7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8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717            公司简称:天津港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上半年,公司发展环境发生变化,公司处于攻坚克难、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受安全生产、环境整治、汽运煤停运政策等诸多因素影响,公司大宗散货吞吐量下滑,规模化竞争优势减弱。特别是为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公司将汽车集疏运煤炭方式调整为火车运输,打破了天津港传统运输方式,给公司散杂货运营造成一定影响。面对复杂的局面和各项挑战,公司管理层带领广大员工,保持战略定力,扎实制定应对措施,抓实各项基础管理工作,以企业提质增效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开放创新为动力,同时顺应监管形势和监管思路的变化,兼顾公司内部运营实际和未来发展方向,全力推进同业竞争解决工作,加强公司治理和风险管控,公司经营总体呈现“稳中有优、优中有难、难中有进”的发展态势。

2017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7.94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8.40亿元,增长14.11%。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实现销售收入32.0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46亿元,增长55.60%;装卸业务减少2.69亿元,下降9.23%。

公司营业总成本为60.20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0.26亿元,增长20.55%。主要原因是伴随着销售收入的增加,销售成本相应增加。

2017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9.36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76亿元,下降15.82%,主要原因是公司上半年装卸业务量减少,装卸业务利润总额下降。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62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0.88亿元,降低13.48%。公司资产负债率38.73%,流动比率1.27。

2017年上半年,公司完成吞吐量总计17,078万吨,比上年同期下降7.97%。其中:散杂货吞吐量13,465万吨,比上年同期下降11.86%;集装箱吞吐量363.3万TEU,比上年同期增长2.14%。船舶代理9,042艘次,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货物代理量4,820万吨,较上年同期下降12.19%;理货量5,397万吨,较上年同期下降8.21%;船舶拖带23,639艘次,较去年同期下降8.14%。

当前公司所面临的内外部发展环境仍然存在较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全面完成年初既定目标面临考验。一是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存在不确定因素,公司平稳较快发展依旧面临诸多挑战。二是环境硬约束加强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进一步显现。三是周边港口竞争加剧,市场开发面临更多挑战。四是国家改善物流发展环境、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等外部政策导向给公司的发展带来不确定性影响。

下半年,公司将分析当前形势,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利用天津港战略机遇叠加和航运市场深刻变化的发展机遇,完成与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问题解决,加大业务板块资源整合力度;实施分货类经营策略,大力推进大宗散货转型发展;加强战略合作,提升物流业务支撑作用;完善港口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作业效率和服务水平;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做好经营风险防控,为公司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相关账务处理、财务报表列报中按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上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2.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 2017 年1 月 1 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计入“其他收益”项目。本报告期“其他收益”科目金额增加10,386.36元,“营业外收入”科目本报告期金额减少10,386.36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卢伟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7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17-029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于2017年8月22日在天津港办公楼403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1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卢伟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1)。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2)。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17-030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八届五次监事会于2017年8月22日在天津港办公楼403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1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存杰先生主持,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1)。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2)。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17证券简称:天津港公告编号:临2017-031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2016〕23号公告)要求,公司2017年8月22日召开了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和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改,具体如下:

1、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改为: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2、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九十六条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可提名董事候选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修改为: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九十六条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可提名董事候选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3、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一百三十八条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公司监事会提名,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修改为: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一百三十八条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公司监事会提名,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可提名监事候选人,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4、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会 第一百四十五条

(一)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三)检查公司财务;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五)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六)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八)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九)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十)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一)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二)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三)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修改为: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会 第一百四十五条

(一)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三)检查公司财务;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五)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六)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八)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九)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十)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一)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二)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三)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5、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二节 利润分配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计划提出、拟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可以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或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自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至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

(三)在满足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当公司存在重大投资机遇、投资前景良好,有重大资金需求等特殊情况,公司拟定暂不进行现金分红预案时,公司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未用于分红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四)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情况的需要,确需对《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董事会应就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修改为: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二节 利润分配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计划提出、拟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的问题。

(三)在满足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当公司存在重大投资机遇、投资前景良好,有重大资金需求等特殊情况,公司拟定暂不进行现金分红预案时,公司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未用于分红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四)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情况的需要,确需对《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董事会应就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17证券简称:天津港公告编号:临2017-032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7年8月22日,公司召开八届五次董事会和八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相关账务处理、财务报表列报中按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上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 2017 年1 月 1 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计入“其他收益”项目。本报告期“其他收益”科目金额增加10,386.36元,“营业外收入”科目本报告期金额减少10,386.36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