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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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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 公告编号:2017-071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致力于战略调整工作。面对复杂的宏观经济环境和各种内外部挑战,在公司管理层的正确领导下,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计划,迎难而上、积极进取、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工作,同时强化内部管理,提升企业的治理水平,共同努力完成了董事会的工作目标。

2017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2,126,406.03元,比上年同期135,812,085.33元下降32.1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6,545,164.82元,比上年同期的-58,667,951.15元增加128.20%;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500,831,756.13元,比年初的726,885,813.09元下降31.1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69,643,566.74元,比年初的341,465,248.84元增加8.25%。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剥离通讯业务

近年来,随着收入增速和毛利率的下滑,国内电信运营商经营压力逐步增大,对成本和费用支出的控制逐步加强;此外,随着国内4G牌照的发放,三大运营商均大幅增加了对4G网络建设的投入,运营商投资主要集中于基站等核心网络,对于网络优化等后期网络建设投资相对滞后,从而导致近年来公司客户需求呈现下降趋势。公司通讯业务生产经营面临较为严重的困难,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了不利影响。为保持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积极调整了经营思路,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剥离原有的通讯业务,迅速回笼资金,为公司的后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开展兼并收购,保障可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了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工作,拟以现金收购标的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期间,公司与标的公司主要股东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和谈判;安排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与相关各方就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了沟通和论证,并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阶段工作进行了相应安排。但因双方未能就最终交易方案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经与交易对方充分协商,公司终止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资产购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虽未能成功实施,但为公司后续的兼并收购工作积累了经验,为公司持续开展并购重组工作打下夯实的基础。

三、稳步推进业务拓展,提升盈利能力。

基于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加大了对新业务的投资力度,报告期内新增上海犇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田(平潭)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同时,公司持续推进商业保理和融资租赁等新业务的稳定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商业保理业务累计投放1.67亿元,实现营业收入628.80万元,净利润150.40万元。

四、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管理层选聘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采取累积投票制,通过依法合规的选举机制和选举流程,顺利完成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产生了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并选聘了新一届管理层,确保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规范运作。

五、推动管理升级,助推企业发展升级。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制度建设,推进管理的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数据化、信息化,提升管理水平,着力构建规范高效的管理体系,助推企业的发展升级。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 22 号)的规定,2016 年 5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与增值税相关交易,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按该规定调整。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原计入管理费用的相关税费,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调整计入“税金及附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①税金及附加、 ② 管理费用,公司2016年度调增“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118,407.68元,调减“管理费用”本年金额118,407.68元,2016年年度报告中此项数据已按上述规定调整,故不涉及追溯调整。公司自 2017年1月1日起已按照新的会计政策执行,故本年度不存在需要调整的事项。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公司预计对2017年全年财务报告也没有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2017年1-6月纳入合并集团范围的子公司共11家,各家子公司情况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附注九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披露。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增加1家子公司,子公司变动情况详见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 公告编号:2017-070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8月23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1006号益田创新科技园19栋7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世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认为公司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了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度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的规定,本次会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4月6日与福建三元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手方”)签署了《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三元达控股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以下简称“《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约定公司将与通讯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特定资产负债除外)出售给交易对手方,交易对手方以现金方式购买。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出售)的顺利进行,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福建三元达控股有限公司签署《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签署<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3)。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17年9月11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关于签订〈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74)。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 公告编号:2017-072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于2016 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的通知,根据该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同时明确了其他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和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并要求 2016 年 5 月 1 日至该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该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的,按该规定调整。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本次修订增加了对政府补助特征的表述,允许企业从经济业务的实质出发,判断政府补助计入损益的方法及政府补助具体会计处理,同时对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规定而进行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该项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2、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二)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规定》(财会〔2016〕22 号)执行;政府补助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5月10日发布的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公司已将 2016 年 5月 1 日之后发生的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从“管理费用”项目调整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的相关金额不进行调整,且同期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公司2016年度调增“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118407.68元,调减“管理费用”本年金额118407.68元,2016年年度报告中此项数据已按上述规定调整,故不涉及追溯调整。

公司自 2017年1月1日起已按照新的会计政策执行,故本年度不存在需要调整的事项。

2、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且同期比较数据不予调整。本次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公司预计对2017年全年财务报告也没有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年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年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

2、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

3、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 公告编号:2017-073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5日始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出售)事项,并于2017年4月6日与福建三元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手方”)签署了《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三元达控股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以下简称“《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约定公司将与通讯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特定资产负债除外)出售给交易对手方,交易对手方以现金方式购买。

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出售)方案的约定事项,为对《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中相关事宜作进一步明确约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出售方(甲方):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世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66189687Y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产业基地二期7#楼

购买方(乙方):

福建三元达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国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0001JLL30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产业基地二期7#楼三楼

鉴于:

1、双方已于2017年4月6日共同签署了《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三元达控股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约定甲方将其与通讯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特定资产负债除外)出售给乙方,乙方以现金方式购买。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6月23日出具相关专项审计报告,为确定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的损益进行了补充审计。根据专项审计的结果,双方拟对《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中相关事宜作进一步明确约定。

为此,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1条 释义

1.1除非本补充协议另有规定,本补充协议项下所使用的简称与《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第一条所列各项简称的定义相同。

第2条 交易价格

2.1《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约定:“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亏损或盈利(以审计机构出具的交割审计意见为依据)均由购买方承担或享有,且该等安排不会对标的资产出售的定价产生任何影响,购买方不需为盈利带来的净资产增加支付对价,也不需额外支付对价补足上市公司过渡期间的亏损。对于过渡期间经营损益之外因素带来的净资产变动由出售方承担或享有,交割时根据此部分变动额度调整对价支付金额。协议双方同意以交割日为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过渡期间补充审计,以确定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的损益。该等审计应由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

2.2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致同专字(2017)第351ZB0083号”《专项审计报告》,标的资产过渡期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466,679.57元,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致同审字(2017)第351FC0647号”《专项审计报告》,标的资产截至2017年5月9日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母公司口径)为122,026,545.85元,根据“致同审字(2017)第351ZA0047号”《审计报告》,标的资产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母公司口径)为29,094,995.76元,过渡期间标的资产下属三家子公司合计亏损5,906,395.38元。据此,除标的资产原对价4,095万元之外,购买方需向出售方另行支付100,491,834.28元。

第3条 交易价款的支付

3.3乙方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100,491,834.28元。

第4条 附则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补充协议在以下条件成就之日起生效,并以最后取得该条所列示的同意或批准之日为生效日:

4.1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司印章;

4.2本补充协议经三元达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4.3本补充协议为《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组成部分,与《重大资产出售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补充协议有约定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以《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为准。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 公告编号:2017-074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8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石柱烜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2)。

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的规定,本次会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 公告编号:2017-075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7年9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10日—2017年9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0日下午15:00至2017年9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9月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9号NEO大厦B座17层D单元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1、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议案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经2017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17年9月7日-2017年9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1006号益田创新科技园19栋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参加会议时提供原件。

4、联系人:钟科、骆丹丹

电话:0755-82730065

传真:0755-82730281

邮编:518048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会议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 授权委托书(格式)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17”,投票简称为“三元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9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0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11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特别说明:

1、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同意、反对、 弃权仅能选一项;多选者,视为无效委托;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