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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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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5号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和摘要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7年上半年度,按照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要求,公司全员紧紧围绕“回归企业产品、技术、服务的基本面,主动作为,积极转型发展;全力打造公司核心技术和核心装备的竞争能力。”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公司品牌、技术、质量、营销优势,聚焦客户,拓展市场。在行业经济依旧疲软、市场竞争仍然激烈的形势下,公司生产经营保持了健康平稳发展的态势,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1.技术研发方面:公司于2012年组织研究的高炉炉渣余热利用成套技术装备研制项目近期取得阶段性成果,公司项目研发团队被评为“2016年度成都市节能环保顶尖创新团队”。

2.产业升级方面:除对内加强技术自主创新外,公司紧紧围绕节能环保、新能源产业,积极尝试与行业优秀企业开展多方位合作,稳步推进公司产业升级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5,328,902.05元,同比增长21.6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05,231.90元,同比下降22.35%。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新增订单42,955.48万元,同比下降16.69%,其中液压润滑产品新增订单同比下降25.26%,成台锅炉及配件产品新增订单同比增长147.28%。报告期内成台锅炉及配件产品收入和订单的大幅度增长使产能利用率得到大幅度提升。

为全面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加强专业化团队建设,报告期内,公司推进“优化架构,服务客户”工作,增设了职能管理部门和主要业务事业部,因此相关成本费用同比略有上升。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公司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并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①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②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如果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①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③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则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①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②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③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3)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公司将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并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特定项目政府补助中形成资产的实际支出和计入费用的实际支出与该项目预算支出进行对比复核,必要时按该项目政府补助实际支出情况变更调整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划分金额;确实难以区分的,则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4)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5)公司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①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②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则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6)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公司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①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②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③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17 年1 月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公司将按准则要求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与日常活动相关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3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17年8月14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传真方式进行表决,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2017-035号公告(刊载于2017年8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4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17年8月14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传真方式进行投票表决,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