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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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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4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公司作为混凝土外加剂专业制造商,公司业务发展与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建设)发展密切相关,且受到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和宏观调控政策综合影响。2017年上半年,中国宏观经济延续2016年下半年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国内生产总值为180,683亿元,GDP实际增速为6.9%,较上年同期提高0.2个百分点。2017年1-6月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投资7.5万亿元,同比增长16.9%;国内房地产投资累计完成5.1万亿元,同比增长8.5%,增速较2016年同期上升2.4个百分点。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0亿元,较上年同期1.93亿元,增长45.32%;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86.29万元,较上年同期3412.75万元,增长16.81%;公司基本每股收益0.33元。

(一)上半年主营业务稳步增长,水泥经销业务较上年大幅增长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混凝土外加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并始终秉承“一切以服务客户为导向”的经营理念,20多年来深耕目标市场,积累了一批优质客户,也得到了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今年上半年受益于中国经济稳中向好的趋势影响,同时,公司销售团队积极进取,努力开拓外部市场,取得了较好的销售业绩增长。报告期内,实现混凝土外加剂营业收入2.2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9.17%。同时,上半年公司在充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大了水泥经销的力度,报告期内,实现水泥经销收入0.51亿元,较上年同期大涨226.96%。

(二)积极在资本市场上进行并购尝试,完成二个项目的并购合作

公司上市后,积极利用上市公司的资本平台,在同行业寻找志同道合者,寻求合作共赢,上半年颇有收获。2017年4月24日,公司发布公告,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朱华雄所持有的武汉苏博、黄冈苏博及湖北苏博三家公司各5%股权,并在满足特定的条件下,以现金方式再次购买三家公司各60%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三家公司各65%的股权,从而取得标的公司控股权。2017年5月31日,公司再次发布公告,拟以现金方式分期购买魏运权所持有的湖北恒利65%股权。首次购买湖北恒利20%股权,并在满足特定的条件下,再次购买湖北恒利45%股权,从而取得标的公司控股权。

未来,公司将继续在全国同行业范围内寻求合作,共同发展,实现共赢。值的一提的是,公司客户过去主要集中于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领域,通过与湖北恒利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武汉苏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并购合作,一方面,公司进入工程外加剂领域,从而进一步拓宽了公司的销售渠道。同时,公司主要市场区域也从华南、华东地区进一步扩展至华中市场。

(三)实施员工激励计划,为企业中长期发展奠定基础

2017年5月22日,公司发布公告,正式推出《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85 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骨干员工。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不超过 675 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 12,000 万股的 5.63%。激励计划的实施,是红墙股份未来中长期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兑现公司共同分享理念的最好诠释。

(四)河北红墙试产成功,为公司布局环渤海市场提供了重要的生产基地

2017年6月中旬,河北红墙合成生产线试产成功,目前正在进行正式生产验收工作,预计很快将予以批复并投入使用。7月26日,公司发布公告,与北京冶建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天津冶建特种材料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市场开拓、原材料采购、产品研发及技术开发等方面进行合作,此举将有利于公司在环渤海市场的业务拓展。

(五)参与设立广东省红墙慈善基金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为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帮扶弱势群体,促进中国建材行业发展,积极倡导和承担社会责任,2017年6月16日公司发布公告,捐赠出资100万元,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董事吴尚立先生、董事何元杰女士共同发起成立广东省红墙慈善基金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目前,慈善基金会运营一切正常。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规定,公司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在利润表(含合并)“营业利润”之上增加“其他收益”项目。根据要求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6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对公司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经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3月20日核准新设全资子公司广东红墙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6月29日核准新设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红墙投资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09证券简称:红墙股份公告编号:2017-092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8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连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09证券简称:红墙股份公告编号:2017-093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8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富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的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执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09证券简称:红墙股份公告编号:2017-095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09 号”文核准,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2.46元。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6,601,5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2,598,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广会验字【2016】G14000190405号”《验资报告》。

(二)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

2017年上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586,861.59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78,403,457.08元;2017年上半年度收到的银行理财投资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791,335.16元,累计收到的银行理财投资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392,627.85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3,129,170.77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理财投资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该《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使用实行总裁、财务总监联签制度。募集资金项目的每一笔支出均需由使用部门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提出募集资金使用申请,送公司财务中心审核后报财务总监和总裁批准后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审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并经董事会批准,2016年9月5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以下统称“专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6年11月28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河北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752900137710210。

公司与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各银行签定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项账户的余额为83,129,170.77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表一: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单位:元

注1:公司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形式存放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表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发募投项目之“河北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及企业研发中心项目”中,企业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河北红墙变更为公司,将实施地点由河北红墙所在地变更为公司所在地。本次变更后,公司首发募投项目之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项目择机、另行择地开展。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6年8月31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811,095.49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保荐意见。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广会专字【2016】G14000190416号的“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

(四)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利率,增加存储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于2016年9 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5,000万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总监负责组织财务中心具体实施,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议案经2016年9月29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保荐意见。

2017年2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采用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累计存放额度不超过22,000万元,自2016年9月6日起一年内有效,授权公司董事长刘连军先生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总监负责组织财务中心具体实施。

截止2017年06月30日,公司利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为115,000,0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转存在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定期存款专户的余额为30,140,000.00元。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除存在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募集资金转入定期存款监管账户存放后,才披露和召开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外,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其他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09证券简称:红墙股份公告编号:2017-096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2017年1 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公司根据以上通知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项目产生影响,将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对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及审议情况

2017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