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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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证5年期
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2017-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现金申赎代码:511011,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1010)自2017年8月24日起增加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投资者可通过方正证券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一、新增一级交易商的基本信息及联系方式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截至2017年8月24日,本基金的一级交易商包括: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33家证券公司。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投资者应通过上述具备申购赎回业务资格的一级交易商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二、本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19层

客服电话:400-888-8688

网址:www.gtfund.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证10年期

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现金申赎代码:511261,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1260)自2017年8月24日起增加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投资者可通过上述机构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一、新增一级交易商的基本信息及联系方式

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客服电话: 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截至2017年8月24日,本基金的一级交易商包括: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证券公司。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投资者应通过上述具备申购赎回业务资格的一级交易商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二、本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19层

客服电话:400-888-8688

网址:www.gtfund.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