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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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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328 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一、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行及附属公司(“本集团”)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3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8月24日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业绩公告。牛锡明董事长、侯维栋执行董事、陈志武独立非执行董事、杨志威独立非执行董事因身体或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分别书面委托彭纯副董事长、于亚利执行董事、于永顺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健独立非执行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2017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二)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集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要求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注:

1.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要求计算。

2.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要求计算。

3.为期末扣除其他权益工具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除以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4.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

5.根据业务及管理费除以营业收入扣除其他业务成本后的净额计算。

6.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管口径计算。

7.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率和前十大客户贷款比率为集团口径。

(三)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379,036户,其中:A股股东总数341,809户,H股股东总数37,227户。

注:

1.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H股股份合计数。

3.根据本行股东名册所载,截至报告期末,汇丰银行持有H股股份13,886,417,698股。根据汇丰控股(HSBC Holdings plc)向香港联交所报备的披露权益表格,截至报告期末,汇丰银行实益持有本行H股14,135,636,613股,占本行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9.03%。汇丰银行被视为实益拥有H股的股份权益情况详见本节“主要股东及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二和第三分部的规定须予披露权益或淡仓的人士”。

4.根椐社保基金理事会向本行提供的资料,截至报告期末,除载于本行股东名册的持股情况,社保基金理事会还持有本行H股7,653,570,777股,其中:7,027,777,777股登记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625,793,000股通过若干资产管理人间接持有。截至报告期末,社保基金理事会共持有本行A股和H股10,936,639,783股,占本行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4.73%。

(四)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总数为1户,境内优先股股东总数为43户。

1.截至报告期末,境外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注:

1.境外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根据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2.DB Nominees (Hong Kong) Limited以托管人身份,代表截至报告期末在清算系统Euroclear和Clearstream中的所有获配售人持有122,500,000股境外优先股,占本行境外优先股总数的100%。

3.“持股比例”指境外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4.本行未知境外优先股股东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2.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境内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注:

1.境内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根据本行境内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2.“持股比例”指境内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内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内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3.本行未知前十名境内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股东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集团主要业务回顾

2017年上半年,本集团积极应对市场波动、竞争加剧等多重挑战,以“两化一行”发展战略为引领,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己任,坚持稳中求进,坚持改革创新,坚持风险防控,实现经营业绩稳健增长。报告期末,集团资产总额达人民币89,308.38亿元,较年初增长6.28%。报告期内,集团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人民币389.75亿元,同比增长3.49%。

资产结构不断优化,聚焦服务实体经济。积极跟进国家发展战略,做大社会融资规模。报告期末,集团客户贷款余额(拨备前,如无特别说明,下同)达人民币43,701.47亿元,较年初增加人民币2,671.88亿元,增幅6.51%。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公司信贷和类信贷收回移位再贷规模达人民币3,602亿元。持续优化信贷结构,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报告期末,交通运输、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服务业等基础设施与城市建设服务领域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10.66%,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贷款余额较年初减少人民币51.3亿元。提升民生保障和消费升级领域信贷支持力度,信用卡透支、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余额较年初分别增长12.91%和8.56%。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挂牌成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境内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8.17%,高于贷款平均增速。

“两化一行”加速推进,财富管理特色彰显。国际化、综合化齐头并进,跨境跨业跨市场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对集团利润贡献不断加大。报告期内,境外银行机构实现净利润同比增长10.97%,占集团净利润比重同比上升0.52个百分点至7.63%;控股子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9.64%,占集团净利润比重同比上升0.30个百分点至5.37%。财富管理体系建设日益完善,在个人业务领域,面向中高端客户的“沃德财富”品牌美誉度不断提升,达标沃德客户数较年初增长8.97%,管理的个人金融资产(AUM)达人民币2.8万亿元;公司业务领域,“蕴通财富”品牌建设成效显著,上线“蕴通账户”现金管理的集团客户近2万户;同业业务领域,“交银通业”同业财富管理业务快速发展,同业理财客户数较年初增长13.42%。

深化改革持续推进,经营实力稳步提升。按照《交通银行深化改革方案》,“20+20+20”具体改革项目梯次推进,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机制,实施内部经营机制改革,推动经营模式转型与创新。特别是,“分行制+事业部制”双轮驱动转型发展新格局初步形成。报告期内,六大事业部制利润中心税前拨备前利润同比增长13.77%,“总对总”直接经营能力和专业化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在完善股权结构、优化公司治理机制方面,采取子公司先行先试的策略。报告期内,交银国际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成功上市,成为首家在港上市的中资银行系券商,有力推动了交银国际自身转型发展和本行全面深化改革。随着改革红利逐步释放,集团经营实力稳步提升。报告期内,集团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人民币389.75亿元,同比增长3.49%,增幅明显高于前两年。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人民币212.61亿元,同比增长1.42%;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比为20.50%,同比提升0.21个百分点。

风险管控全面加强,资产质量逐步改善。进一步完善以“全覆盖、全流程、责任制、风险文化”为核心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坚持总体审慎的风险偏好,深化风险管理体制改革,强化重点领域风险管控,加强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加大风险化解处置力度,持续提高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的能力。报告期末,集团减值贷款占比有所下降,逾期贷款和逾期90天以上贷款实现“两逾双降”:减值贷款率为1.51%,较年初下降0.01个百分点;逾期贷款余额较年初减少人民币60.26亿元,占比较年初下降0.30个百分点;逾期90天以上贷款余额较年初减少人民币38.59亿元,占比较年初下降0.22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151.02%,较年初提高0.52个百分点。

转型创新厚积成势,品牌形象有效提升。坚持走“低资本消耗、低成本扩张”转型发展道路,大力发展资管类、交易类、信用卡等轻资本业务,报告期末,集团风险加权资产(RWA)较年初增长6.10%,低于资产增幅0.18个百分点。把握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以项目制改革推动手机银行、银银平台等重点产品创新。正式推出“手机信用卡”,在业内首创“秒批、秒用、秒贷”模式,报告期内,手机信用卡进件累计达到142万张,发卡量达到103万张。2017年,集团连续九年跻身《财富》(FORTUNE)世界500强,营业收入排名第171位;列《银行家》(The Banker)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11位,排名再创历史新高,连续四年跻身全球银行20强。

(二)利润表主要项目分析

1.利润总额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473.55亿元,同比减少人民币11.42亿元,降幅2.35%。利润总额主要来源于利息净收入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期间的利润总额的部分资料:

(人民币百万元)

2.利息净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利息净收入人民币627.08亿元,同比减少人民币54.40亿元,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为60.48%,是本集团业务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期间的生息资产和计息负债的平均每日结余、相关利息收入和支出以及年化平均收益率或年化平均成本率: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注:

1.指平均生息资产总额的年化平均收益率与平均计息负债总额的年化平均成本率间的差额。

2.指年化利息净收入与平均生息资产总额的比率。

3.剔除代理客户理财产品的影响。

4.剔除代理客户理财产品的影响,并考虑国债等投资利息收入免税因素。

5.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要求,本集团本期及上年5-6月的利息收入扣除了应缴纳的增值税。

6.含向中央银行借款。

报告期内,本集团利息净收入同比减少7.98%,净利差和净利息收益率分别为1.44%和1.57%,同比分别下降39个和40个基点。如还原为价税分离前口径,净利差和净利息收益率同比均下降33个基点,其中第二季度净利差和净利息收益率环比均上升1个基点。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因规模和利率变动而引起的变化。规模和利率变动的计算基准是所示期间内平均结余的变化以及有关生息资产和计息负债的利率变化。

(人民币百万元)

注: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要求,本集团本期及上年5-6月的利息收入扣除了应缴纳的增值税。

报告期内,本集团利息净收入同比减少人民币54.40亿元,其中,各项资产负债平均余额变动带动利息净收入增加人民币60.42亿元,平均收益率和平均成本率变动致使利息净收入减少人民币114.82亿元。

(1)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利息收入人民币1,543.81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100.20亿元,增幅6.94%。

A.客户贷款及应收款项利息收入

客户贷款及应收款项利息收入是本集团利息收入的最大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客户贷款及应收款项利息收入为人民币973.50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4.55亿元,增幅0.47%,主要由于客户贷款及应收款项平均余额同比增长8.65%。

B.证券投资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证券投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407.87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75.14亿元,增幅22.58%,主要由于证券投资平均余额同比增长30.74%。

C.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收入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主要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报告期内,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收入达人民币66.85亿元,同比减少人民币2.84亿元,主要由于存放央行款项的年化平均收益率同比下降9个基点。

D.存放、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利息收入

存放、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利息收入为人民币95.59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23.35亿元,增幅32.32%,主要由于存放、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平均余额同比增长33.58%

(2)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本集团利息支出为人民币916.73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154.60亿元,增幅20.29%。

A.客户存款利息支出

客户存款是本集团主要资金来源。报告期内,客户存款利息支出为人民币438.49亿元,同比减少人民币11.40亿元,降幅2.53%,占全部利息支出的47.83%。客户存款利息支出的减少,主要是由于客户存款的年化平均成本率同比下降12个基点。

B.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含向中央银行借款)利息支出为人民币373.23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114.80亿元,增幅44.42%,主要由于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含向中央银行借款)的年化平均成本率同比上升28个基点,且平均余额同比增长31.18%。

C.应付债券及其他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应付债券及其他利息支出为人民币105.01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51.20亿元,增幅95.15%,主要由于应付债券及其他平均余额同比增长99.56%。

3.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是本集团净经营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本集团不断提高中间业务发展质效,大力推动盈利模式转型,收入来源更趋多元化。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人民币212.61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2.97亿元,增幅1.42%,如还原为价税分离前口径,同比增加人民币10.29亿元,增幅4.83%。银行卡业务是本集团中间业务的主要增长点。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期间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的组成结构:

(人民币百万元)

银行卡手续费收入为人民币77.63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21.33亿元,增幅37.89%,主要得益于发卡量增长以及卡消费业务的发展。

投资银行手续费收入为人民币28.13亿元,同比减少人民币5.79亿元,降幅17.07%,主要由于咨询顾问类业务减少。

担保承诺手续费收入为人民币15.31亿元,同比减少人民币1.58亿元,降幅9.35%,主要由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量略有下降。

管理类手续费收入为人民币72.36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4.53亿元,增幅6.68%,主要受益于本集团资产托管手续费收入的增长。

代理类手续费收入为人民币21.83亿元,同比减少人民币12.12亿元,降幅35.70%,主要由于代理保险业务收入的大幅下降。

4.业务成本

报告期内,本集团业务成本为人民币270.20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18.45亿元,增幅7.33%;本集团成本收入比为26.96%,同比上升2.11个百分点,如还原为价税分离前口径,同比上升1.29个百分点。

5.资产减值损失

本集团资产减值损失包括发放贷款和垫款、金融投资、其他应收款和抵债资产等提取减值准备的支出。

报告期内,本集团贷款减值损失为人民币146.46亿元,同比减少人民币1.61亿元,降幅1.09%。其中:①组合拨备支出为人民币62.68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1.61亿元;②逐笔拨备支出为人民币83.78亿元,同比减少人民币3.22亿元。报告期内,信贷成本率为0.67%,同比下降0.07个百分点。

6.所得税

报告期内,本集团所得税支出为人民币81.33亿元,同比减少人民币24.41亿元,降幅23.08%。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持有的国债利息收入等免税收益有所增加。

(三)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分析

1.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9,308.38亿元,较年初增加人民币5,276.72亿元,增幅6.28%。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日期资产总额中主要组成部分的余额(拨备后)及其占比情况: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1)客户贷款

报告期内,本集团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投向和节奏,贷款实现均衡平稳增长。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客户贷款余额为人民币43,701.47亿元,较年初增加人民币2,671.88亿元,增幅6.51%。其中,境内银行机构人民币贷款较年初增加人民币1,997.31亿元,增幅5.56%。

行业集中度

报告期内,本集团积极支持产业结构升级和实体经济发展,大力推动业务结构优化。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日期客户贷款按行业分布的情况: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公司贷款余额为人民币30,769.70亿元,较年初增加人民币1,601.98亿元,增幅5.49%。其中,贷款分布最多的四个行业是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服务业以及批发和零售业,占全部公司贷款的57.57%。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个人贷款余额为人民币12,931.77亿元,较年初增加人民币1,069.90亿元,增幅9.02%,在客户贷款中的占比较年初上升0.68个百分点至29.59%。

借款人集中度

报告期末,本集团对最大单一客户的贷款总额占集团资本净额的2.75%,对最大十家客户的贷款总额占集团资本净额的13.34%,均符合监管要求。

下表列示了在所示日期本集团向十大借款人提供的贷款余额: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地域集中度

本集团贷款主要集中在长江三角洲、环渤海经济圈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截至报告期末,上述三个地区贷款余额占比分别为30.95%、17.18%和7.80%,贷款余额较年初分别增长4.08%、2.36%、7.03%。

贷款质量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减值贷款率为1.51%,较年初下降0.0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151.02%,较年初上升0.52个百分点;拨备率为2.28%,较年初下降0.01个百分点。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日期的减值贷款和逾期90天以上贷款的部分资料: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2)证券投资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证券投资净额为人民币23,851.08亿元,较年初增加人民币1,327.16亿元,增幅5.89%;本集团证券投资总体收益率为3.57%。

证券投资结构

下表列示了在所示日期本集团按持有目的划分和按发行主体划分的证券投资结构:

——按持有目的划分的投资结构: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按发行主体划分的投资结构: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2.负债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负债总额为人民币82,824.30亿元,较年初增加人民币5,116.71亿元,增幅6.58%。其中,客户存款较年初增加人民币2,101.05亿元,在负债总额中的占比为59.63%,较年初下降1.22个百分点;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较年初增加人民币482.62亿元,在负债总额中的占比为15.72%,较年初下降0.42个百分点。

客户存款

客户存款是本集团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客户存款余额为人民币49,386.94亿元,较年初增加人民币2,101.05亿元,增幅4.44%。从本集团客户结构上看,公司存款占比为67.53%,较年初下降0.28个百分点;个人存款占比为32.40%,较年初上升0.31个百分点。从期限结构上看,活期存款占比为49.85%,较年初下降1.92个百分点;定期存款占比为50.08%,较年初上升1.95个百分点。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日期的公司存款和个人存款情况:

(人民币百万元)

(四)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人民币2,999.07亿元,较年初净减少人民币164.89亿元。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净流入人民币461.50亿元,同比少流入人民币2,743.44亿元,主要是由于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现金流入额同比有所减少。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为净流出人民币911.74亿元,同比少流出人民币2,082.33亿元,主要是证券投资相关活动导致的现金流出额同比有所减少。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为净流入人民币324.46亿元,同比多流入人民币244.92亿元,主要是由于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流入额同比有所增加。

(五)分部情况

1.按地区划分的分部经营业绩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期间各个地区分部的利润总额和营业收入:

(人民币百万元)

注:

1.包括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汇兑收益/(损失)、保险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并扣除了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下同。

2.含少数股东损益。下同。

2.按地区划分的分部存贷款情况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日期按地区划分的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

(人民币百万元)

3.按业务板块划分的分部经营业绩

本集团的业务主要分成四类: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资金业务和其他业务。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所示期间按业务板块划分的利息净收入情况:

(人民币百万元)

(六)资本充足率信息

2017年6月末,按照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的本集团资本充足率13.86%,一级资本充足率11.7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0.62%,均满足监管要求。

(除另有注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注:按《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交银保险和交银人寿两家保险公司不纳入并表范围。

(七)杠杆率信息

本集团依据中国银监会2015年1月颁布的《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计量杠杆率。2017年6月30日,本集团杠杆率6.65%,满足监管要求。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关于本集团杠杆率的更多信息请参见附录“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信息补充资料”。

(八)流动性覆盖率信息

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相关规定要求,自2017年起,商业银行应该披露流动性覆盖率的季度日均值。本集团2017年第二季度流动性覆盖率日均值为109.49%(季内日均值指季内每日数值的简单算术平均值,计算该平均值所依据的每日数值的个数为91个),较上季度下降9.27个百分点,主要是无抵(质)押批发融资带来的现金流出增加导致。

第二季度内流动性覆盖率及各明细项目的平均值如下表所示: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九)资产质量和迁徙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人民币659.53亿元/1.51%,较年初增加人民币35.53亿元/占比下降0.01个百分点。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按中国银行业监管口径划分的贷款五级分类情况如下:

(除另有标明外,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按中国银行业监管口径计算的贷款迁徙率如下:

注: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非现场监管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的通知》的规定计算。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有关事项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