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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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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787  公司简称:新日股份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加强核心技术创新、大力推进服务营销”的三大核心思想,执行“扩大国内市场份额、提高行业竞争地位”的年度经营方针,努力实现产品结构转型升级、销售网络优化提升、互联网营销融合,业务规模呈现良性增长趋势。2017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8,865.17万元,同比增长31.4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73.79 万元,同比减少7.1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70,073.45万元,较期初增长21.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4,236.14万元,较期初增长58.06%。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展下列几个方面的工作:

1、强抓改扩增战略落地,全力升级现有市场营销网络

报告期内,公司全力落实“改、扩、增”网络升级战略,通过在全国范围内甄选潜力商家,并逐一实施“改旧店、扩大店、增网点”,促进终端门店形象改造升级工程落地,纳入“改、扩、增”范围的商家为公司销售规模增长作出了主要贡献。另外,公司继续实施“黄晓明+赵丽颖双明星品牌代言”推广活动、MIKU MAX创新单品体验营销等策略,重点提升公司在成长性市场的品牌影响力和创新性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着力拓展海外新市场,快速扩大电子商务业务规模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国际贸易、电商等业务快速发展。通过海外产品开发升级,开发新兴市场潜力客户,扩大了欧美、东南亚等市场的占有量。同时,公司组建电商专业运营团队,优化电商渠道产品投放策略,上半年电商业务收入大幅增长,在京东平台6.18购物节活动中,取得了电动自行车品类销售冠军的成绩。

3、持续推进管理信息化,生产自动化智能化降本增效

公司通过进一步引入终端销售数据信息系统、实施光伏电站辅助用电、改造焊接机器人生产线、增加质量检测智能化设备,推动公司在降低信息成本、减少能耗、减少员工作业时间、防范质量成本损失等环节,持之以恒的进一步降本增效。

4、抓住共享经济新机遇,积极稳健涉足共享出行业务

公司重视共享电动自行车业务的发展。随着国家鼓励和扶持共享经济发展的政策逐步明确,根据市场在共享出行、分时租赁等领域的需求升级,在报告期内,公司与一些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签署了产品购销合同,并向市场投放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适合使用者需求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同时,根据交通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和部分城市出台的关于共享电动自行车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为了回避风险、更好的规划和培育这一新业务,公司设立了控股子公司“锂享出行”,继续研究政策新动向,找准共享业务发展的切入点,作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业务的专门发展平台。

5、登陆资本市场新平台,促进新日股份借力做大做强

上半年,公司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于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正式登陆国内A股市场。借助这一资本市场新平台,公司将首先围绕做好电动自行车主营业务不动摇,提高产品研发能力、优化市场营销网络,快速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新日股份在电动自行车行业的竞争地位;同时,公司还将借助资本市场,不失时机的研究推进在其他相关业务的产业链延伸,形成新的业务增长点,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促使企业将产品经营与资本运营相结合,加快做大做强。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对于准则实施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公司将按照此准则要求进行,对于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目前公司暂未涉及此类事项。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对于2017年1月1日至准则实施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准则进行调整,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公司将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科目调整至“其他收益”科目,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依然放在“营业外收入”科目。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均为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故无需进行金额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5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8月11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3日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其中:董事林筱诚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张崇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2017年8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2017年8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027)。

3、审议《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2017年8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6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10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10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8月11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3日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50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胜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2017年8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2017年8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027)。

3、审议《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2017年8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7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6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3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5,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59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7,900,000.00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2,690,0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21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050号”验资报告。

(二)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0.00元,收到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300,314.69元,支付手续费人民币452.00元,上述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257,689,862.69元(含尚未支付完毕的发行费用4,7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017年4月,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8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一、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对于准则实施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对于2017年1月1日至准则实施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准则进行调整,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17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通知,公司将按照此准则要求进行,对于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目前公司暂未涉及此类事项。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通知,公司拟对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公司将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科目调整至“其他收益”科目,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依然放在“营业外收入”科目。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均为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故无需进行金额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通知进行的合理的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进行的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且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报备文件

(一)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10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