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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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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819/900918    公司简称:耀皮玻璃/耀皮B股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上半年,公司围绕“增强主业盈利性,保障资产流动性”的经营策略,积极研判行业形势,充分发挥公司技术优势和创新精神,深化上下游一体化和差异化竞争战略,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强化产品研发和升级,加强精细化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上半年公司完成营业收入15.06亿元,同比增长8.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17.71万元,同比增长76.86%。

2017年上半年,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一) 浮法玻璃业务盈利能力增强

公司浮法玻璃业务板块通过稳定生产、细化工艺、优化销售策略、细分市场及客户等措施加强运营管理,增强了盈利能力,实现了较好的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对浮法业务整合。一是积极进行产品的升级,大力拓展高附加值产品黑色隐私玻璃,接单量大幅增加;全力跟进黑色家电市场,加强新品研发;稳定生产A绿产品,优化产品结构;加大力度开发自洁玻璃、减反射玻璃等镀膜差异化产品;积极拓展高附加值差异化产品市场及F绿和A绿的外销市场。二是加强绩效考核,通过完善和强化工艺流程、提升操作水平等措施提升产品质量,积极推广使用改型后的铁架代替木箱等方式节约包装成本,实现降本增效。

(二)汽车玻璃加工业务保持稳定增长

汽车玻璃加工业务通过产业链延伸以及跨界的整合,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步伐,提升高附加值产品比重,积极开展国内市场布局和拓展海外市场,实现销售收入和利润的稳定增长。

报告期内,产品方面,丰富了机车玻璃、家电玻璃、天窗总成等品种;市场方面,整车业务实施战略型和选择性接单,提高了公司的订单质量,国内市场份额不断提高,国外市场拓展顺利,供货量持续提升;技术方面,强化科研开发力度,开展前瞻性汽车玻璃的研究与开发,在研项目不断量产,为公司业务的稳定增长提供保障。

(三)建筑玻璃加工业务困境中求发展

原片价格的上涨对建筑玻璃深加工业务带来了成本大幅度上涨的不利影响,建筑加工市场高端项目需求减少,导致市场竞争激烈,企业发展受到挑战。

面临严峻的市场环境,一方面,公司更加注重经营质量,通过内部挖潜,改善企业经营的健康度和可持续经营潜力,增强企业竞争力。另一方面,提高产品复合度,提升市场服务,稳定产品价格,公司不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高附加值的双银和三银等产品的订单,以及一批有影响力的标杆项目,为公司业务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四)科技创新助力企业发展

公司持续推进差异化产品的研发,并快速推广市场运用。自清洁玻璃、日蚀玻璃、薄玻璃Low-E镀膜、超低反光率的Low-E镀膜玻璃等一批新产品通过试验、调试并取得成功,实现了商业化销售。截止6月底,新产品商业化销售收入过亿。目前公司拥有的有效授权专利数量共计63项,其中:24项为发明专利,39项为实用新型专利。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赵健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19/900918 证券简称:耀皮玻璃/耀皮B股 公告编号:2017-019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7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并于2017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7年上半年度公司经营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细情况请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细情况请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调整公司高管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由第八届第三次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决定聘任刘明清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简历附后)

陈涤新先生和金闽丽女士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对他们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5日

附:刘明清先生简历:

刘明清先生,汉族,1963年2月生,本科,工程师,现任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常熟生产基地总经理兼天津耀皮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广东耀皮玻璃有限公司电子部经理、工程维修部经理、项目部经理等职。

刘明清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819 股票简称:耀皮玻璃 编号:临2017-020

900918 耀皮B股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于2017年8月11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并于2017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题:

1、2017年上半年度经营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并从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出发,努力提高资金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进行的合理调整,执行该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济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5、关于调整公司高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管符合任职条件,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本次聘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19/900918 证券简称:耀皮玻璃/耀皮B股 公告编号:2017-021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 1455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3,665,98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96.17元,扣除发行费用21,403,889.55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78,596,106.62元,于2013年12月30日全部到账。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现已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3年12月30日出具了沪众会验字(2013)第5736号验资报告。

根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常熟加工项目存在不确定性,2015年9月17日,本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计划投资常熟加工项目的3.45亿元募集资金变更为投向重庆耀皮工程玻璃二期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2亿元用于投向重庆耀皮工程玻璃二期项目,1.45亿元及理财收益和利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2、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累计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为97,381.59万元。

3、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641.00万元,为重庆耀皮工程玻璃有限公司二期工程项目投入641.00万元。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为98,022.59万元,其中天津耀皮工程玻璃有限公司三期工程项目累计投入34,500.00万元、常熟耀皮特种玻璃有限公司年产21,900吨高硼硅玻璃技术改造项目累计投入6,000万元,重庆耀皮工程玻璃有限公司二期工程项目投入20,000.00万元,累计补充流动资金37,522.59万元。

4、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止2017年0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应结余金额为0万元,实际结余金额为5.40万元,实际结余比应结余金额多5.40万元系账户结息尚未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于 2014年1月分别与协议银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内容基本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

截止2017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其中在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10066580018170293663,该专户仅用于重庆耀皮工程玻璃有限公司二期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1056200000024899,该专户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及常熟高硼硅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该账户的专项资金已使用完毕并销户。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021900111310102,该专户仅用于天津深加工三期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子公司天津耀皮工程玻璃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北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270074027755,该专户仅用于天津深加工三期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招商银行上海外滩支行开立了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资金专项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 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2. 募投项目投入情况

为顺利推进项目建设,在此次募投资金到位之前,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止 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总额为 362,959,219.44 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980,225,938.23元,其中本年新增投入6,41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14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62,959,219.44元人民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出具了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沪众会字(2014)第0925号)。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2017年06月30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详见本报告“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2014 年 1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5年1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5年12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实施现金管理的议案》,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 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年度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常熟加工项目存在不确定性,2015年9月17日,本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计划投资常熟加工项目的3.45亿元募集资金变更为投向重庆耀皮工程玻璃二期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2亿元用于投向重庆耀皮工程玻璃二期项目,1.45亿元及理财投资收益和利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六、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经核查后认为: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17年6月30日,海通证券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5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97,859.61万元指扣除承销费用等项目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0819/900918 证券简称:耀皮玻璃/耀皮B股 公告编号:2017-022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该准则要求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本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内容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对 2017 年 1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上述会计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4、变更日期

自2017年6月12日起开始执行。

5、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将修改本报告期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会计准则施行日之间的政府补助根据新会计准则调整。故对报告期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其他收益”科目增加47,728,667.39元,“营业外收入”科目减少 47,728,667.39元。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具体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济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独立董事意见

2、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3、公司八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