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130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债券代码:122162 债券简称:12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替代关停机组补偿款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偿款的基本情况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合资外资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等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8】58号有关规定及巩义市电力工业结构调整工作小组《关于大唐巩义2×60万千瓦项目替代关停机组补偿款遗留问题的意见》,大唐巩义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巩义”)应补偿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外资机组补偿、脱硫设施补偿款等共计9,360万元。
关于此次补偿款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102号公告。
二、收到补偿款的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近日,中孚电力已收到上述全部补偿款共计9,360万元。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将该笔补偿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影响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7,020万元。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131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债券代码:122162 债券简称:12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完成购回
及重新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8月24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通知,获悉豫联集团将其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股份购回,并重新质押给国元证券,具体事项如下:
2016年8月31日,豫联集团与国元证券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将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60,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45% )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6年9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6-126号公告)。
2017年8月22日,豫联集团将上述6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45% )从国元证券购回,完成上述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
2017年8月23日,豫联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0,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45% )质押给国元证券用于融资,并在国元证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本次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8月23日,购回交易日为2018年8月22日;本次交易允许提前购回,最早购回交易日为2018年3月22日。
截至目前,豫联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938,060,0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86%;豫联集团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927,6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26%。
豫联集团资信状况良好,本次股份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股份质押暂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