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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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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882 公司简称:海天精工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是中国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2017年上半年,在我国政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房地产、汽车等行业增长的大环境下,我国机床行业市场开始呈现趋稳回暖迹象。当下,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三航两机、军民融合等领域的不断兴起,为机床企业转型升级再次注入新动能。

面对目前的市场经济形势,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坚持2017年既定的发展计划。

1、新产品开发计划

2017年公司持续加大新产品研发投入,公司对现有针对模具市场的高速龙门加工中心持续改进设计,针对航空航天和高铁行业的专业化的高速五轴联动机床的改进设计,研发数控高速卧式加工中心,提高机床快速进给速度,并可连线成FMS柔性加工单元。研发适合盘类车削加工的多轴可连线数控车床。同时研发适合于批量生产的模具加工机床的高速电主轴、数控车床的动力刀塔、数控卧式加工中心的力矩电机驱动转台、FMS柔性加工单元的输送小车等功能部件。

报告期内,公司已有12项技术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6项技术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另有13项技术正进行申请发明专利,以及27项技术正进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2、市场拓展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销售网络,加强各销售片区技术支持力量的建设,开发建立长期的销售网络体系。同时大力拓展海外市场,尤其瞄准东南亚、南亚、中东、南美等发展中国家新兴市场。

3、内部管理提升计划

2017年上半年,公司以ERP系统为基础,进一步完善供应链管理系统,提高产销协调效率,优化供应链管理;从公司整体层面推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实现观念上的转变、流程上的优化、方法上的完善、构建运转高效的管理模式、科学完备的管理制度、顺畅有序的管理流程;同时完善员工绩效管理体系,向员工有效传递公司的成长压力,并使员工分享公司成长的成果。

4、风险控制计划

本报告期,公司在继续扩大优势产品的市场供应能力的同时,继续加强对买方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保持平衡稳健的经营风格。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本公司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882 证券简称:海天精工 公告编号:2017-012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8月24日,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张静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天精工:《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天精工:《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天精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 8月25日

证券代码:601882 证券简称:海天精工 公告编号:2017-013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8月24日,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童永红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阅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半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天精工:《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天精工:《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天精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 8月25日

证券代码:601882 证券简称:海天精工 公告编号:2017-014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2016年10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56号文批准,核准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200,000.00股。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200,000.00股,每股价格1.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8,300,000.00元,扣除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8,000,000.00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8,288,9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2,011,1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39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发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二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报告期内,本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过程中均按照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中国银行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为380571808809的账户存储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于2017年3月9日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89.94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宁波海天精工工程研究中心项目694,150.00元,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6月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1882 证券简称:海天精工 公告编号:2017-015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规定,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017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 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企业应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起开始执行上述准则,并依据本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 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本报告期,其他收益科目金额增加392,179.47元,营业外收入科目金额减少392,179.47元。该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3、 变更日期

2017年6月12日。

4、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5、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三、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四、 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