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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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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228           公司简称:广州港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上半年,公司聚焦广州建设国际航运中心三年行动计划和公司“十三五”发展规划,围绕港口生产经营、新建码头建设经营和年度目标,突出强化提质增效措施和安全、绿色发展理念,精心组织,狠抓落实。2017年上半年,公司抓住了市场回暖、形势向好的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通过公司上下的共同努力,公司完成货物吞吐量21173.1万吨,同比增长10.8%;集装箱吞吐量825.5万TEU,同比增长13.1%;完成营业收入399580万元,同比增长29.66%,利润总额55942万元,同比增长15.08%。

1.生产完成情况

2017年上半年,公司的各货类到港情况总体较好,装卸主业经营效益提升,为公司完成全年生产经营指标奠定了基础。公司上半年的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同比均实现较大增长,增幅均大于全国沿海规模以上港口货物吞吐量、集装箱量平均的增长幅度,分别高出3.5个百分点和5.3个百分点。

2.货类结构情况

2017年上半年,公司的货类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集装箱、煤炭、汽车、钢材、粮食等重点货类作业量稳中有升。内、外贸货物吞吐量均增长,其中内贸货物吞吐量增幅高于外贸;内、外贸集装箱均增长,外贸重箱增长9.1%;煤炭到港量稳中有升,其中外贸煤炭同比增长26.7%;商品汽车好于去年同期,外贸汽车业务持续回暖,内贸汽车业务大幅增长,内、外贸汽车分别完成38.1万辆、15.2万辆,同比增长53.4%、9.5%;钢材、粮食同比增长13%、14%。

3.新增航线情况

2017年上半年,公司新增12条集装箱班轮航线,其中外贸航线8条,沿海航线4条;新开辟集装箱驳船支线(“穿梭巴士”)3条。集装箱内外贸比例和航线结构明显优化。

4.募投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募投项目南沙港区三期集装箱码头全部建成并通过验收投入使用,南沙三期口岸正式开放,关港合作不断优化,通关环境和效率持续优化,为公司集装箱生产快速增长提供了保障。2017年上半年,南沙三期完成集装箱吞吐量141.3万标准箱,同比增长87.4%。

5.港口作业情况

2017年上半年,针对货源相对充足,船舶集中到港情况,公司加强生产组织和规范管理,持续强化同类码头资源统一调配和生产组织统筹安排,港区间的业务协调和码头能力不均衡等问题得到缓解;充分挖掘南沙三期投产的生产能力,及时协调码头生产调度,港口集装箱综合处理能力和各作业码头整体作业效率进一步提升。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费收和商务管理,针对性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以危险货物瞒报、汽车超载和在港物资交接交付为重点,加强现场作业和货运质量的有效管理,较好的防范经营风险。

6.安全环保情况

公司主动适应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管的新形势新要求,严格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上级监管部门的要求。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巡查排查、监督整改和应急保障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和责任落实;扎实践行环保企业主体责任,逐项落实环保目标任务,全面加强船舶污染物接受处理、散货扬尘防控和环境整治,持续推动绿色港口和平安港区建设。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