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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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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69 证券简称:郴电国际 编号:公告临2017-028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8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证所http://www.sse.com.cn网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证所http://www.sse.com.cn网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公司拟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议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准则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要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在本次变更前执行的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表,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表,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经营业绩的结果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依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969 证券简称:郴电国际 编号:公告临2017-029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8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7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4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我们保证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经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谨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1)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了《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0969 证券简称:郴电国际 编号:公告临2017-030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1-6月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对2017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9月17日《关于核准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63号)的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054,05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094.4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905.57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4年10月10日全部到账,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14]1159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本公司募投项目为郴州市东江引水工程项目,以前年度共使用13,309.14万元,2017年1-6月使用5,400.00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8,709.14万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包括理财产品收益)3,860.07万元,银行手续费等支出0.63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以定期存款等方式存放余额合计62,055.87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并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0日、10月21日、10月22日、10月23日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苏仙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六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5,359.14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4]11878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2014年11月18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议案》,此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对置换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公司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4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3,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此事项,经本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2016年末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投资金额3,600万元,其中从交行郴州市分行购买的“日增利S款理财户”3,600万元于本期赎回;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二、(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2017年1-6月共实现约56.70万元的投资收益。

(四)其他情况

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7年1-6月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1-6月,本公司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文件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情况。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1-6月

编制单位: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969 证券简称:郴电国际 编号:公告临2017-031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电力》要求,现将2017年半年度公司主要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公司主营电力供应、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以及水力发电投资。电力供应、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范围均在郴州地区内。

相关说明:

一、发电量统计仅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郴电国际水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临沧郴电水电投资有限公司的经营数据。

二、发电量减少原因是德能水电有限公司上游东江水库在丰水期间蓄水防洪,下游来水量减少。

三、总售电量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同期购小水电电量减少,相应送国网湖南省公司的电量减少;直供区电量增长原因是郴州市城乡居民用电量增长。

四、售水量减少的原因是工业生产不景气,工业用水量减少。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