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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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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A、深纺织B 公告编号:2017-43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8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4人),董事林乐波、独立董事贺强、何祚文、蔡元庆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军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内容详见2017年8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2017年8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7-46号)。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冠华大厦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

同意将冠华大厦项目总投资从8,415万元增加到12,294万元,按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为50.16%,预计应出资人民币1,946万元,实际出资以最终工程结算金额为准。具体详见2017年8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对冠华大厦项目增加投资的公告》(2017-47号)。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变更会计政策,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具体详见2017年8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48号)。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2017年8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依据最新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上市公司和国资的监管要求对原内部审计制度进行修订。制度全文详见2017年8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A、深纺织B 公告编号:2017-44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王维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变更会计政策,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A、深纺织B 公告编号:2017-46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TFT-LCD用偏光片二期项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2号),公司于2013年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币种下同)普通股17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83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1,1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9,348,999.1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1,751,000.8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主承销商)于2013年3月7日汇入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科技园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9230188000042866),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勤信验字【2013】第6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为9,976.43万元,其中,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4,235.90万元,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波光电”)募集资金利息收入5,740.53万元(活期专户利息收入5,469.93万元,存放于江苏银行结算户的利息收入270.60万元)。公司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106,151.53万元。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TFT-LCD用偏光片二期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募集资金中用于7号线项目建设的资金 30,927.22万元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综上,公司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75,224.31万元。

2、2017年半年度偏光片二期6号线项目实际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2017年半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978.85万元用于投资偏光片二期6号线项目,截至2017年6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5,553.27万元投资偏光片二期6号线项目。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59,671.0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8,600.44万元,江苏银行结算户(19230188000030684)的利息收入270.60万元,结构性存款20,8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投向的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公司盛波光电于2013年3月26日分别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时,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科技园支行开设了TFT-LCD用偏光片二期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9230188000042866),盛波光电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纺大厦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755901289810602)。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1、公司账户存放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于2017年2月22日销户,募集资金余额已全部转至盛波光电募集资金专户。

2、盛波光电账户存放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16年11月10日盛波光电供应商误付3.00万元安全保证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导致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比募集资金余额多3.00万元。

注2:上表中江苏银行结算户利息270.60为用闲置募集资金2.08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利息,未转入募集资金专户所致。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2月22日,公司对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科技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9230188000042866)进行销户,并将余额资金0.02万元转入盛波光电募集资金专户。

(2)盛波光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半年度,盛波光电募集资金专户支出9,978.85万元,全部用于偏光片二期6号线项目建设。

截至2017年6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5,553.27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7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4、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结构性存款20,800.00万元,存放于江苏银行结算户(19230188000030684)的利息收入270.60万元,其余全部存放于盛波光电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情况

2015年3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的议案》,决定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有效期为2015年3月27日至2017年3月26日。

2017年3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的议案》,决定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有效期为2017年3月10日至2018年3月9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存放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19230181000145336)的结构性存款20,800万元(2017/4/14至2017/7/14)于2017年7月14日到期,收益为193.01万元。

(2)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二期6号线项目建设进度按计划进行,已完成净化工程、主机设备及配套设备的采购、安装工作,完成了6号线项目三大主机设备联动调试和样品制作,正在进行全产线联动试车及样品测试,已进入试车爬坡阶段,预计今年底完成6号线的安装调试及试生产等,达到量产条件。

截至2017年6月30日,二期6号线项目累计投资47,534.46万元,占变更后投资总额70,034万元的67.87%,其中实际支付投资42,058.78万元(使用募集资金15,553.27万元,使用自有资金及政府资金26,505.51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半年度,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信息,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A、深纺织B 公告编号:2017-47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冠华大厦项目增加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作开发建设冠华大厦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4,221万元与香港侨辉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冠华印染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建设冠华大厦项目,项目建设投资概算总额为人民币8,415万元,公司已于2011年5月与合作各方签署了合作开发建设协议。目前项目已经通过竣工验收,正在进行部分外墙的装饰及围墙施工、工程款的竣工结算等工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提升项目档次和功能,公司根据项目的地质情况和区位情况,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了变更,致建安工程成本及相关成本较原投资预算增加,同时,因工期延长可能发生延期补偿成本,项目总投资预计将增加到12,294万元。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2017年8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冠华大厦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将冠华大厦项目总投资从8,415万元增加到12,294万元,其中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为50.16%,预计应出资人民币1,946万元,实际出资以最终工程结算金额为准。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投资项目名称:冠华大厦项目建筑工程

2、建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月亮湾大道东、内环路以南

3、项目建设规模:冠华大厦项目总用地面积为5,682.06㎡,容积率为3.64,总建筑面积为29,020.51㎡,计容积率面积为20,581.52㎡,不计容积率面积为8,438.99㎡。

4、投资金额:项目原总投资为8,415万元,现预计增加到12,294万元,按公司所占权益比例应增加投资人民币1,946万元,实际出资以最终工程结算金额为准。

5、项目实施进度:本项目已于2017年6月26日取得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正在进行部分外墙的装饰及围墙施工、工程款的竣工结算等工作。

三、增加投资的原因、可行性、资金来源、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增加投资的原因:

项目总投资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项目定位档次提升,设计方案变更,导致设备采购成本和建安工程成本及相关成本增加;二是项目工期延误,产生延期补偿工程费用。

2、增加投资的可行性:

公司聘请了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冠华大厦项目总投资增加进行了可行性研究,结论性意见如下:

一是冠华大厦项目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因短时间内冠华大厦办公经营环境难以显著改善,其发展主要取决于未来前海自贸区的开发进度、月亮湾大道的改造情况等;

二是通过对项目的市场情况和经济指标分析,在满足相关假设及限制条件下,增加投资后,财务净现值1,614万元,税前利润总额49,760万元,项目内部收益率为10.83%,项目经济指标较好,在财务上可行,整体投资价值较高。项目区位较好,未来得益于前海区域发展及周边交通改善,项目整体资产保值增值,整体投资效益较高。

因此,经综合评估,项目增加投资可行。

3、增加投资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4、投资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存在风险:本次投资主要的风险为市场风险。受冠华大厦区域内交通条件的限制,项目前景取决于未来前海自贸区的开发进度、月亮湾大道的改造,项目需要一定的市场培育期。

应对措施:合理定价,选择灵活的出租方式,以项目紧靠前海自贸区为核心竞争力抢占市场份额,提高项目的出租率。

5、增加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冠华大厦项目拥有毗邻前海蛇口自贸区的地理优势,随着前海自贸区设置的进一步完善,冠华大厦项目的经济价值将得到充分体现。增加投资后,有利于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对公司有积极影响。本次增加投资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没有影响,也不存在影响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冠华大厦项目增加总投资经济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A、深纺织B 公告编号:2017-48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7年6月12日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公司拟按照要求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议表决情况详见2017年8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43号)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44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公司业务的范围,该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