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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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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4、01211 证券简称:比亚迪(A股)、比亚迪股份(H股) 公告编号:2017-058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传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亚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惠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不存在对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有严重不利影响的有关风险因素。关于公司经营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详见2017半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第一项概述及第十项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报告期末和上年末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一)行业分析及回顾

汽车业务

二零一七年上半年,全球主要经济体和新兴市场的经济前景均有所改善,世界经济时隔八年迎来复苏迹象。期内,中国经济保持稳健增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渐见成效,二零一七年上半年中国经济增长达6.9%,优于年初预期。中国经济结构正在不断调整优化,发展动能正有序转换,消费已成为经济增长主要推动力,对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统计数据,二零一七年上半年全国汽车产销量分别为1,352.6万辆及1,335.4万辆,同比增长4.6%及3.8%,增速较去年同期有所放缓。其中,运动型多用途乘用车(「SUV」)仍然是主要增长动力,上半年产销量为467.0万辆及452.7万辆,同比增长18.9%及16.8%,增势依然强劲。

新能源汽车方面,财政补贴的大幅下调和新的产品目录管理对行业短期影响较大。二零一七年第一季度,受上述政策变动影响,中国新能源汽车实现销量5.6万辆,比去年同期下降4.7%,增速大幅回落。随着新产品公告的陆续发布,以及各地方政府补贴政策的出台,二零一七年第二季度行业已呈现良好的恢复态势,并实现同比正增长。

为提升汽车节能水平,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于二零一七年六月发布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计划自二零一八年起正式实施。该政策通过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核算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的最低要求,促使未达目标燃油车企业向新能源汽车企业购买积分,建立起推动新能源汽车市场化发展的长效机制,有利于提升新能源汽车企业的盈利能力,促进各企业对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推广投入,最终实现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

根据研究机构IDC的统计数据,二零一七年上半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增速较2016年同期略有反弹,同比增加1.5%至6.89亿部。国内市场方面,智能手机出货量则首次出现负增长。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公布的数据,二零一七年上半年中国手机市场出货量同比下降5.9%至2.39亿部。其中,智能手机出货量为2.26亿部,同比下降3.9%,占同期国内手机出货量的94.8%,智能手机市场渐趋饱和。尽管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国内手机厂商通过对消费者偏好的准确把握和产品性能的持续改善,品牌竞争力不断提升,国内本土智能手机品牌已稳占国内市场逾九成的市场份额。随着轻薄化、大屏化等特点成为智能手机发展趋势,金属部件在智能手机等移动智能终端的渗透率不断提升,市场对金属部件的需求依然旺盛。

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

传统电池方面,全球消费类电子产品销量大致平稳,期内市场对锂电池和镍电池的需求稳定。在光伏领域,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二零一七年上半年光伏新增装机量同比增长9%至24.4吉瓦,增速较去年同期大幅下滑,市场竞争更趋激烈,产品价格持续下降。

(二)业务回顾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或「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经营包括新能源汽车和传统燃油汽车在内的汽车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以及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并通过跨座式单轨「云轨」进军城市轨道交通领域。于上半年,本集团收入约人民币45,038百万元,同比上升0.20%,其中汽车及相关产品业务的收入约人民币23,189百万元,同比下降4.15%;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的收入约人民币18,235百万元,同比上升10.09%;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的收入约人民币3,613百万元,同比下降13.43%。三大业务占本集团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1.49%、40.49%和8.02%。

汽车业务

作为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和商业推广的引领者,比亚迪积极把握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机遇,持续投入研发及提升技术,积极扩充产能,推进新能源汽车业务发展。二零一七年上半年,受到补贴退坡和产品准入规则调整的政策影响,集团新能源汽车销量于期内同比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在新能源汽车政策调整和市场竞争渐趋激烈的环境下,集团在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销量再次夺冠,继续保持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领先地位。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比亚迪二零一七年上半年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市场份额约19.5%,在新能源乘用车领域的市场份额约21.7%。

集团于上半年推出“宋”车型的插电式混合动力版本“宋DM”及纯电动版本“宋EV300”,进一步丰富了集团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线,同时推出“秦”、“唐”、“e5 300”等车型的改款升级版,推动集团新能源汽车销量在第二季度迅速恢复,并在六月开始实现同比正增长。六月份,集团新能源汽车销售量超过一万台,其中宋DM备受市场欢迎,销量逐月大幅提升,并延续持续热销的态势。

在公共交通领域,比亚迪纯电动公交产品现已在深圳、长沙、武汉、西安、南京、杭州、汕头等国内众多城市投入运营,整体运营情况良好。截至今年六月底,在深圳运营的纯电动出租车e6及纯电动大巴K9,单车最高行驶里程已达到97.2万公里和40.2万公里,整车质量和电池质量得到了充分验证。

海外市场方面,集团于上半年陆续接获来自全球各地的订单。在六月,比亚迪与欧洲国际公交运营商RATP在伦敦签署谅解备忘录,RATP计划向比亚迪采购36台纯电动大巴。加入该订单后,比亚迪在伦敦运营的电动大巴将超过100台,再次刷新欧洲电动大巴车队纪录。在美国市场,美国最大公交运营商之一的洛杉矶郡大都会交通局(LA Metro)宣布向比亚迪一次性采购60台纯电动大巴,采购金额约为4,496万美元。此外,集团于上半年先后获得澳洲悉尼机场及布里斯班国际机场纯电动巴士采购订单,合计采购51台纯电动巴士,令比亚迪成为第一家立足在澳洲电动巴士市场的中国企业。

期内,新能源汽车业务整体收入约人民币15,769百万元,同比增长约1.97%,占本集团总收入的比例增至35.01%,成为集团收入和利润的重要来源。

在深耕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同时,集团也继续推进传统燃油汽车业务发展,期内实现销量约12.5万辆,同比下降4.37%。期内集团继续完善产品布局,于二月推出燃油旗舰SUV2017款S7,进一步提升相关车型的性能优势和整体竞争力。

在轨道交通方面,集团自去年十月在深圳发布跨座式单轨「云轨」以来,已陆续接获国内多个城市的订单。二零一七年上半年,汕头、广安、银川等地的云轨线路已陆续开始建设,其中部分线路预计将于年内建成通车,标志着比亚迪「云轨」将正式步入商业化运营阶段。

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

作为目前全球最具综合竞争力的手机部件及组装服务供货商之一,比亚迪通过垂直整合的「一站式」服务经营策略,为国内外手机品牌厂商提供手机部件的制造和手机整机的设计及组装服务。二零一七年上半年,本集团的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8,235百万元,同比上升约10.09%。

随着金属外壳和金属中框逐渐成为中高端智能手机的主流配置,金属部件的市场渗透率持续提升。集团凭借在金属部件领域积累的长期经验、领先技术及成熟工艺,继续与国内外手机领导品牌商保持紧密合作,于期内继续接获智能手机领导品牌厂商的高端旗舰机型订单,推动金属部件业务收入大幅增长。此外,在新材料应用方面,集团积极把握行业发展的最新趋势,研发并建设3D玻璃机壳产能,为集团手机部件业务培育出新的增长点。

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

比亚迪的二次充电电池主要包括锂离子电池和镍电池产品,广泛应用于手机、数码相机、电动工具、电动玩具等各种便携式电子设备。此外,本集团亦积极开拓储能电站及光伏业务。二零一七年上半年,本集团的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收入约人民币3,613百万元,同比下降13.43%。

期内,受益于主要客户新机型上市推动,集团的锂离子电池业务实现快速增长,光伏业务部分受到市场竞争激烈影响,期内产品价格持续下滑,收入大幅下降,并给集团带来一定亏损。期内,集团积极开拓国内外储能市场,以推动相关业务的发展。

(三)前景及策略

展望下半年,全球经济发展态势继续向好,但不稳定、不确定的因素依旧存在。国内方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初见成效,国民经济发展预计将维持稳中向好的趋势。积极向好的宏观经济形势将为各产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汽车业务

随着新能源汽车技术的不断演进,新能源汽车对消费者的吸引力也在不断增强,未来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将逐渐从政策驱动走向性能驱动,新能源汽车相对于传统燃油汽车的性能和安全优势将成为影响消费者选择的重要因素。作为新能源行业的先行者和实践者,比亚迪将秉持「技术、质量、责任」的集团发展理念,着力推动新能源汽车技术的突破创新,进一步强化新能源汽车的性能和安全优势,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全球更大规模的推广和应用,最终实现全球汽车工业向绿色环保的新能源汽车的变革。

比亚迪将抓住行业蓬勃发展的历史机遇,进一步加大投入、扩充产能、提升产品竞争力、加快新车型的研发和上市进度,以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集团未来将推出新款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在保证性能优势的同时设定富有竞争力的价格,实现对传统燃油车的直接竞争,预计将助推新能源汽车市场由一线及限购城市拓展至二、三线城市,并最终实现新能源汽车在全国范围的推广。

在公共交通领域,集团将致力提高于国内外市场的渗透率和市场份额。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将在「十三五」期间迎来高峰期,目前多个省市的十三五规划将轨道交通建设纳入重点发展项目。集团将着力推广低碳环保的云轨产品,力争与更多城市的合作,解决中小型城市日益严重的交通拥堵问题。「云轨」作为集团的战略性产品,在有效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难题时,也为集团的长期成长开辟了一片新蓝海。

在传统燃油车领域,市场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目前已步入低速增长期,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自主品牌凭借不断提升的质量和出色的性价比优势,竞争优势日益凸显,品牌形象和市场份额不断提升。未来,集团将重点提升汽车的质量水平和外观设计,为消费者提供拥有良好设计和优异质量的汽车产品,营造良好的市场口碑并提升品牌美誉度,最终实现传统燃油汽车业务质与量的同步提升。

在经营策略方面,集团将积极推动汽车业务供应链的市场化,以市场化竞争原则开放供销体系,引入外部供货商以激发集团内汽车零部件业务的活力,提升质量并控制成本,藉此提升集团的整体盈利能力及综合竞争力。同时,在集团拥有领先技术优势的零部件领域,集团也会积极接触外部客户,争取相关零部件的对外销售,将集团的领先优势转化为切实的收入和利润贡献。

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

集团作为手机部件及组装行业的领先厂商,二零一七年下半年,集团将继续推进金属部件业务的发展,积极争取更多金属部件订单。在新材料应用方面,集团将积极扩充3D玻璃机壳的产能并提升产品良率,提升3D玻璃机壳业务的收入和盈利水平,为集团手机部件业务打造新的增长极。同时,集团将继续开拓国内外新客户,建立更多元化的客户网络,实现集团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的持续增长。未来,集团将积极拓展汽车电子、无人机及其他智能硬件产品新业务,为集团的持续成长培育新的增长点。

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

二次充电电池业务方面,集团将继续开拓锂离子电池和镍电池的应用范围,巩固市场领先地位。光伏业务方面,国内市场上半年集中装机后,预计下半年光伏产业将会进入供过于求的状态,竞争将更加激烈。未来,集团将继续拓展国内外市场,努力扩大销售规模并提升产能利用率,同时积极控制成本,致力于改善收入和盈利水平。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本集团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用于反映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根据财会[2017]15号的要求,本集团对2017年1月1日前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由于上述要求,本集团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在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中列示为“其他收益”。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止2017年6月30日,本集团新增45家子公司(2016年:102家),注销7家子公司(2016年:无),视同处置并未纳入合并范围4家(2016年:无)。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传福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7年0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7-056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王传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议并同意发布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确认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分别编制的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以及需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业绩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发布上述有关文件。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本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二、《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会[2017]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进行的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影响损益,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董事会出具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备查文件: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7-057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俊卿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议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确认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本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二、 《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会[2017]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进行的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影响损益,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确认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备查文件: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7-059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会计政策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7年6月12日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为了使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更加符合经济业务实质,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公司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执行。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其他收益”项目列报,另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公司可以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即财政贴息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冲减“财务费用”项目。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前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执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该变更不影响损益,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7-060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截至2017年06月30日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132万股A股股票。2016年7月15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簿记和配售工作完成,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7.40元/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2,142,855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472,999,877.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3,929,850.89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369,070,026.11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02,403,301.02元及对应的增值税人民币6,144,198.06元后,将募集资金人民币14,364,452,377.92元存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的募集资金人民币专户中(账号:41022900040063575)。除扣除上述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02,403,301.02元,还需扣除律师费人民币1,100,000.00元、审计验资费人民币188,679.25元及股份登记费人民币237,870.62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7月15日全部到账,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6)验字第60592504_H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的实际管理和使用遵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和要求。

于2016年7月28日,公司及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7月29日,公司将人民币60亿元的募集资金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44250100003400000989)。2016年8月1日,公司将人民币50亿元的募集资金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4000028638000000276)。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实际履行情况良好。

截至2017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专户中的使用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详见本报告三、3

三、截至2017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的规定,截至2017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6年7月28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人民币632,013.13万元。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6)专字第60592504_H04号《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和招商证券出具的《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32,013.13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32,013.13万元。

3、本报告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8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拟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8,054.3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16年8月15日起到2017年8月14日止;公司全资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拟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2,376.42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16年8月15日起到2017年8月14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出具了同意意见。公司保荐人招商证券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17年8月14日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及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已分别将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68,054.30万元及人民币272,376.42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8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拟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0,244.9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17年8月15日起到2018年8月14日止;公司全资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拟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2,376.42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17年8月15日起到2018年8月14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出具了同意意见。公司保荐人招商证券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