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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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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17-040号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8月28日(星期 一)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27日15:00至2017年8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公司四楼会议室

5、召集人: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许仕清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79,843,2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016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79,818,1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0125%;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5,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3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5,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3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479,818,15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25,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48,798,0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86%;25,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14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479,818,15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25,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48,798,0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86%;25,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14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季向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479,818,15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25,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48,798,00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86%;25,1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14%;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银(银川)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傅国旺 季灵芝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