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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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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17-036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装修装饰业

2017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1,783.37万元,净利润4,397.94万元,经营业绩较2016年同期相比,增幅较快。公司总体经营状况良好,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发展趋势基本持平;公司各工程项目按合同计划有序施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出现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不利因素。

2017年6月30日,公司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74.79%和25.21%,与上年末相比总体结构较为稳定。应收账款较2016年12月31日增加16,092.56万元,主要是公司上市后,业务扩张,开展期间进入结算期和质保期的项目增加所致。

2017年6月30日,公司的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与上年末相比增长较快,主要是经营业务增长,补充流动资金所致。报告期末,公司负债余额增加68,341.44万元,增幅37.18%,主要为公司银行借款余额变动所致。

2017年1-6月份,公司取得投资收益959.13万元,较上年同期净增加959.13万元,主要为公司前期进行的股权类投资获取收益所致。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内容:本报告期报表中增加“其他收益”列报,将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对于政府补助的会计确认与处理,本公司将所取得的不是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变更原因及影响: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除上述事项外,本报告期内,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海云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公告编号:2017-033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8月18日,公司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送达各位董事。2017年8月28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此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刘海云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其中独立董事刘晓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6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变更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温良茂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及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阮成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李小波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阮成楠先生和李小波先生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6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6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同意意见,以上意见及报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6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89证券简称:建艺集团公告编号:2017-034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8月18日,公司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送达各位监事。2017年8月28日,公司以现场召开的方式召开此次监事会。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该报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公告编号:2017-035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变更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财务负责人温良茂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不再担任财务负责人职务,公司将另行委派其他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温良茂先生任职财务负责人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变更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阮成楠先生为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李小波先生为财务负责人,阮成楠先生和李小波先生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阮成楠先生和李小波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附件:

1、阮成楠,男,1961年8月2日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先后担任工商银行吉林分行信贷员、信贷科长,交通银行吉林分行计划科长、信贷处长,交通银行珠海分行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深圳分行支行行长,深圳银信达公司总经理,深圳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金融集群常务副总裁(负责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公司全面工作),海南泓达小额贷款公司执行总经理,深圳市鑫荣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阮成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5年未在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担任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所要求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2、李小波,男,1983年4月29日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深圳信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员。2009年12月入职公司,历任项目会计、主办会计、会计核算部经理。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止目前,李小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5年未在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担任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所要求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公告编号:2017-037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2016年2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251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中小板)股票2,03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53元。截至2016年3月8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457,359,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6,154,745.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31,204,255.00元,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于2016年3月8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深圳金地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767966802279)431,204,255.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3,550,000.00元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7,654,255.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48320003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本报告期内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期末资金余额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16年8月制订了《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于2016年4月8日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梅龙支行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三、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以下列表: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日期:2017年6月30日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

特此说明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公告编号:2017-038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公司按照要求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4、变更的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