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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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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7040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535,816,383.95元,营业利润1,080,256,003.01元,利润总额1,011,351,631.6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4,110,441.19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77.30%、161.63%、111.56%和128.75%。公司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变动主要原因如下:

小功率激光及自动化配套设备领域:报告期小功率激光及自动化配套设备实现销售收入373,940.70万元,同比增长142.65%。公司通过加强高端激光设备和自动化设备的技术开发及市场推广,抓住了消费电子行业的主流市场,获取了较大市场份额;在节能减排政策背景下,公司加大在新能源领域的研发投入,报告期设备销售取得大幅增长,市场份额持续提升。

大功率激光及自动化配套设备领域:报告期大功率激光及自动化配套设备实现销售收入94,751.83万元,同比增长40.06%。大功率业务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国际地位稳步上升。随着各项核心技术的稳步提升,大功率激光及自动化配套设备的智能化水平、市场认可度均获提高,自动化切管机、FMS柔性生产线、机器人三维激光切割(焊接)系统、全自动拼焊系统等实现批量销售。

PCB设备领域:报告期PCB设备实现销售收入38,105.62万元,同比增长10.43%。龙头产品机械钻孔机销量持续增长,LDI(激光直接曝光机)、手臂式八倍密度测试机、自动化组装设备等高端装备实现批量销售,成为业务增长新动力,公司将通过进一步完善高端产品的性能,拓展高端市场,提升市场份额。

LED设备及产品领域:报告期LED设备及产品实现销售收入25,979.90万元,同比增长56.24%。公司自主研发的LED自动焊线机打破进口垄断,凭借高性价比优势逐步替代进口,报告期实现销售收入13,574.56万元,同比增长191.32%。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A、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

分别自2017年5月28日及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

2)、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1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2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

B、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相关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2017年6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大族冠华股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持有的大族冠华70.8125%的股权以刘学智先生持有的大族激光40万股股票为对价转让给其本人,本次股权转让过户事宜已于2017年6月30日办理完毕。本财务报表已按该准则对实施日(2017年5月28日)存在的终止经营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列报和附注的披露进行了相应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6年度及2017年半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情况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前,本公司将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后,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调整事项对2017年1-6月报表影响如下表: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2017年度营业外收入和其他收益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6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度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合并单位1个:江苏大族展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新设立子公司增加合并单位6个,分别为: 深圳市大族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大族智能控制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大族智能软件技术公司、深圳市大族激光焊接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大族富创得科技有限公司、HANSLASER KOREA;因出售子公司股权减少合并单位4个:辽宁大族冠华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冠华印刷机械有限公司、营口三鑫印机有限公司、株式会社■

详见半年度报告第十节、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7039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5日以专人书面、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7年8月25日以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与会董事以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一致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8月29日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8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与会董事以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2017041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与会董事以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申请人民币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申请人民币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本决议对授信额度内各项贷款融资申请均有效,具体单笔业务不再专门出具董事会决议。

四、与会董事以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补选谢家伟女士、刘宁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补选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谢家伟女士、独立董事邱大梁先生、董事张建群先生3人组成,公司独立董事谢家伟女士任主任委员。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宁女士、独立董事黄亚英先生、董事吕启涛先生3人组成,公司独立董事刘宁女士任主任委员。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高云峰先生、马胜利女士、独立董事刘宁女士3人组成,公司董事高云峰先生任主任委员。

本届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遵照相应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执行。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7041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大族激光”)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

分别自2017年5月28日及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

2、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以财会[2017]1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1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2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相关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2017年6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大族冠华股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持有的大族冠华70.8125%的股权以刘学智先生持有的大族激光40万股股票作为对价转让给其本人,本次股权转让过户事宜已于2017年6月30日办理完毕。本财务报表已按该准则对实施日(2017年5月28日)存在的终止经营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列报和附注的披露进行了相应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6年度及2017年半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情况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前,本公司将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后,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调整事项对2017年1-6月报表影响如下表: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2017年度营业外收入和其他收益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6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其他说明

本次调整事项未经审计人员审计,仅为公司财务人员的初步测算。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7042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5日以传真形式通知,会议于2017年8月25日13:3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正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王磊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全体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全体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