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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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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17-035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8在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陶灵萍召集并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7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不同意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17-036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管辞职及补选董事、聘任高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董事、高管辞职的事项

因个人身体原因,公司董事、总经理陶灵刚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的请求,同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陶灵刚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陶灵刚先生的辞职自董事会收到其辞职报告之日生效,陶灵刚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二、关于补选董事、聘任高管的事项

2017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提议陶小刚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一致同意聘任陶灵萍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以上人员的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本次董事的补选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发表了意见: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陶小刚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条件,认为陶灵萍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条件,同意提名陶小刚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同意聘任陶灵萍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的补选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补选和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陶小刚先生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陶灵萍女士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同意董事会提议陶小刚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同意聘任陶灵萍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公司董事会对陶灵刚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付出的辛勤劳动和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9日

附简历:

陶灵萍,女,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长江商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自2003年12月起历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浙江灵康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陶小刚,男,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5月起任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6月起任西藏山南满金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6月起任西藏山南满金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西藏山南满金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17-037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9月1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民心路100号万银国际大厦27层,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14日

至2017年9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参会登记时间:2017年9月13日-2017年9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3、登记地点: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室(杭州市江干区民心路100号万银国际大厦27层)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周军

联系电话:0893-7830999 、0571-81103508 传真:0893-7830888 、0571-81103508

3、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民心路100号万银国际大厦27层

邮政编码:310000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