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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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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6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8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力帆研究院大楼 11 楼会议室(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 16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尹明善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6人,出席9人,董事王延辉、尹喜地、尹索微、陈雪松、王巍、管欣、许敏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

3、 董事会秘书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度)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增2017年度对内部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提交大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1-4为特别事项,表决结果中“同意”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超过三分之二;

2.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3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关联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尹明善、陈巧凤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中被纳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股东谭冲、牟刚、杨波、倪鸿福、杨骏、董旭、郝廷木、叶长春、汤晓东和周锦宇已回避表决,其合计所持631,247,356股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顾峰、项瑾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87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股份质押和解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控股”)通知,力帆控股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52,213,869股于2017年8月25日质押予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该次质押股份占力帆股份总股本的4.16%。另外,力帆控股于2017年8月28日解除了其所持有的原质押给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份48,30,000股,该次解质股份占力帆股份总股本的3.84%。截止2017年8月28日,上述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

力帆控股质押上述公司股份是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目前力帆控股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截至目前,力帆控股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为627,941,8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8%,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此次股份质押后,力帆控股质押股份数余额为522,973,57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3.2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1.63%,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88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针对《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度)(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

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度)(草案)》及其摘要,并于8月12日作出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8月11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17 年8月25日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前六个月(2017年2月13日——2017 年8月11日),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宋小锋先生、郭剑锋先生、王晶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筹划及审议期间,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执行了严格且周密的内幕信息保密措施,不存在内幕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上述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于其知悉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时间前,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完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该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该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