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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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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16 股票简称:浙江医药 编号:临2017-027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下午在昌海生物分公司质检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十一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董事李男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李春波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彭师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吴弘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朱建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黄董良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春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新准则自6月12日起施行。根据文件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对相关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29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浙江医药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临2017-029号)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半年报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半年报摘要同时刊登于2017年8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出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离职情形,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50万股,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1.87%,占公司总股本0.052%。回购价格为6.978元/股,回购价款总计3,489,0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29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浙江医药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17-030号)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29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浙江医药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临2017-032号)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股票代码:600216 股票简称:浙江医药 编号:临2017-028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下午在昌海生物分公司质检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五人,实际参加监事5 人。会议由监事长张斌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对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调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16 证券简称:浙江医药 公告编号:临2017-029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新政府补助准则”),新政府补助准则自6月12日起施行。新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企业对2017 年1 月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 年1 月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按照文件要求,公司拟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2017年8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及第七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影响

本次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是财务部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文)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本次变更后,公司将采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公司在编制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时开始执行新政府补助准则,对报表的影响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7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2017 年 1-6 月及以前年度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对相关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对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调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16 证券简称:浙江医药 公告编号:临2017-030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出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离职情形,公司拟对其已获授未解锁的合计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6年8月19日,公司第七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2、2016年8月19日,公司第七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监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3、2016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6年9月26日,公司第七届九次董事会、第七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5、2016年10月21日,公司首次授予的2674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93610.8万股变更为96284.8万股。

6、2017年8月28日,公司第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内容

1、股份回购原因

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甄亮峰、易德平、王义永、钱泓、吴有强 5 人出现离职的情形,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2、股份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公司按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出现离职情形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由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实施完毕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因此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7.03元/股扣减每股的派息额0.145元/股。

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88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即6.978元/股。

3、股份回购数量

由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后,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无需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股份回购的数量为50万股,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1.87%,占公司总股本0.052%。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3,489,0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96,234.8万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回购所支付资金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因公司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出现离职的情形,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6.885 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符合实施回购的前提条件,回购对象、具体回购方案符合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为本次回购履行了充分且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决策内容符合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可以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16 证券简称:浙江医药 公告编号:临2017-031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授予的五名激励对象出现离职情形,公司将按照《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978元/股,回购总价款为3,489,0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该部分股份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96284.8万元变更为96234.8万元。(详见公司2017年8月29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临2017-030号公告)

本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绍兴滨海新城马欢路398号科创园A楼3层

2、申报时间:2017年8月29日至2017年10月12日9:00-17:00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5-85211969

5、传真:0575-85211976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16 证券简称:浙江医药 公告编号:临2017-032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出现《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离职情形,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数量合计50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96,234.8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六条和第十九条条款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除上述第六条和第十九条以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条款的修改已获公司2016年9月12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