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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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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959           公司简称:百利科技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 年上半年,中国宏观经济运行延续 2016 年下半年以来的企稳向好态势,公司围绕董事会提出的年度任务目标,积极应对市场竞争,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持续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努力寻求行业突破,加快产业横向拓展;使得公司经营情况保持良好的水平。

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4,334.37万元,同比增长50.79%;实现净利润2,076.37万元,同比增长6.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65.25万元,同比增长89.20%。

1.主要工程项目

2017年上半年,公司承揽的主要工程总承包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山西潞宝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煤焦化工产品材料化深加工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完成了装置调试、试运行等工作。项目于2017年8月8日一次性开车成功,已生产出优级品己内酰胺产品。

(2)山东省滕州瑞达化工有限公司6万吨/年聚丁烯-1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已于2017年3月28日完成了项目中间交接;目前投料试车工作已完成,具备生产出合格产品条件。

(3)辽宁缘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丁辛醇项目(一期)加氢联合装置总承包项目建筑工程、设备施工、配管安装等主要工程均已完成。

(4)新疆元昊新能源有限公司洁净煤深加工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型煤装置工程设计已经完成;5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装置、5万方/时荒煤气制氢装置的设计工作正在有序的进行中。

(5)内蒙古新圣天然气有限公司大和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干线)的线路工程、站场工程、阀室工程施工正在有序进行,大型穿越工程已经完工;大和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支线),设计已经完工,正在进行采购及施工的招投标工作。

2.资本运作

(1)2017年7月17日,公司以现金1.8亿元人民币收购南大紫金锂电100%股权,公司正式布局新能源行业,公司将通过与南大紫金锂电的业务资源技术等方面协同,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2)2017年4月15日,公司发布《百利科技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告》,拟发行可转债募集3.4亿元用于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预案已于2017年5月3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正在筹备实施中。

3.专利技术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新增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各项专利共计47项。

4.员工持股计划

2017年1月6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截止2017年7月6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累计买入本公司股票3,726,475 股,均价 22.19 元,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66%。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决议通过,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两项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本公司实施日(2017年5月28日)及可比年度均不存在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情况。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前,本公司将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后,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仅修改了财务报表列报及附注披露格式。

(2)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百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3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通知于2017年8 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 2017 年8 月28 日在公司七楼中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芝培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上述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在做出本次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百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4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8 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7 年 8月 28日在公司七楼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海荣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百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5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4月21日核发的证监许可[2016] 896号文《关于核准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7,6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0,77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91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5月11日到账后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 01650001号验资报告。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本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4 月 25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平安银行武汉分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 2017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注1:以上账户余额包含了报告期内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135,493.24元及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624,430.55元。

注2: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开立的监管账户均已销户。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 2017年 6 月 30日,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于2016年5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8,310,0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时经其他必要程序,公司以募集资金258,310,000.00元对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予以了置换。该事项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6] 01650017号《关于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该次置换事项。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8月 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于2017年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授权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相关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百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6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仅修改了财务报表列报及附注披露格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该准则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7年6月 12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公司将按该准则执行,目前公司暂未涉及此类事项。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公司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重新分类至“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仅修改了财务报表列报及附注披露格式。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