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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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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618    公司简称:杭电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依然围绕年初设定的目标,扎实做好电线电缆主业,贯彻安全生产,优化内控制度,加大研发力度及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扎实做好制度宣贯执行,认真开展党员活动。2017年5月1日,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被杭州市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状”。

营销方面,坚持“质量为本,客户至上”的营销理念,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一起抓,做到内外并举。结合线缆行业 “料重工轻”,主要生产材料铜、铝等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存货成本高的特点,公司产品以“直销”为主,主要通过参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大型客户的招投标实现销售。

生产方面,公司以“稳产量、调结构、提质量、降消耗”为总方针,根据不同产品的实际市场需求调整产销量,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同时技术部门优化产品生产工艺,强化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规范巡检、检验纪律,设备部建立了设备的标准化安装与维修规范,全力优化生产条件。

科研方面,顺利完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复评,技术部门围绕年度“水浮电缆”等14项科研攻关项目,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新产品的研发,报告期内新增4项发明专利。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7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编号:2017-054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23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在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王进、陈丹红、阎孟昆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华建飞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7-058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

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359 号),根据相关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其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2015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通报: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正在按程序进行”,7月22日,公司随即披露《关于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司未能准确披露重大事项进展,可能误导投资者,决定对公司进行口头警示。

2016年2月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通报:2015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拟与中矿能源合作,共同对国外石墨烯项目进行调研,并决定是否进行后续投资;公司在该公告中对石墨烯产业化及投资风险揭示不足,鉴于其在后续公告中补充披露相关风险事项比较完整,根据我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相关规定,给予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口头警示。

2016年11月2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6)57号纪律处分决定书:鉴于公司对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信息披露不完整、后续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及澳大利亚新南创新有限公司共同进行合作研发相关进展披露不及时;公司未按要求披露股东提议高送转公告,决定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孙庆炎、时任董事会秘书卢献庭予以通报批评。

2016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16]0086号):鉴于时任董事会秘书杨烈生对公司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及澳大利亚新南创新有限公司共同进行合作研发相关进展单项公告内容不完整负有责任,决定对其予以监管关注。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2、公司的整改措施

针对信息披露存在的具体问题,公司组织相关人员针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规定进行了学习与培训。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审批流程,公司证券部修订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流程》,完善了披露文稿与备查文件的草拟、核稿、审批的流程,规范了申请与报送信息披露材料的操作程序。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7-056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8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3,35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65元,共计募集资金621,527,5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6,35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85,177,5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2,332,35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72,845,15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27号)。

2. 非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第1496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828,90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56元,共计募集资金634,999,992.48元,坐扣承销费15,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19,999,992.48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876,828.91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19,123,163.5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6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

2017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776,672.90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69,214,647.88元; 2017年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58,336.93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07,503.42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04,638,005.54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 非公开发行

2017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6,272,494.31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84,923,637.31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50,000,000.00元; 2017年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70,588.88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00,766.47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5,677,121.64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了本次非公开发行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876,828.9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 首次公开发行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2月12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2015年2月27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6年3月10日,公司与华林证券签订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持续督导工作终止协议》。同日,公司与国金证券签署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之持续督导协议》,公司连同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非公开发行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9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及子公司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特电缆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永特电缆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 非公开发行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永特电缆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1.1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1.1: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17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城市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及风力发电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尚未能完成整体项目建设,无法达到项目整体规划产能,此外原材料铜的价格波动等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以及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共同导致该等项目未能产生足够效益。

[注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原因如下:(1) 序号1、2项目差异,系相关项目的建设和调试投产陆续进行,项目整体尚处于建设期,剩余募集资金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计划持续投入;(2) 序号3项目差异,系相关项目尚未投资建设,剩余募集资金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计划持续投入;(3)序号4项目差异,系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的募集资金投资额,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缺口由本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在补充永久流动资金时扣减该募集资金缺口73.485万元。

附件1.2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17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7-057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359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7-055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23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章旭东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