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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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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17-68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注:1、追溯调整期初数的原因为本报告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报告期公司收购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豪控制的皇庭房产建设公司90%股权和皇庭白马山公司100%股权。上述股权收购事项完成后,皇庭房产建设公司和皇庭白马山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由于上述事项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编制比较会计报表时,对合并财务报表上年期末数进行追溯调整。

2、2016年7月8日,根据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73,892,4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比例为每10股转增10股,总计转增573,892,434股。转增完成后,本公司股本变更为1,147,784,868股。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调整为0.04元/股。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经过近年的战略转型,目前,公司已形成包含不动产运营服务、金融服务及内容服务的三大服务平台,明确了未来的主要发展方向,依托现有的管理项目,以轻资产的方式推进公司不动产运营能力和品牌的输出,同时加大在金融服务业务的战略布局,实现公司业绩规模的持续增长。目前公司各业务平台基本搭建完成,通过各平台的协同发展,公司步入稳步上升的发展轨道。

(一)、2017年上半年公司主要业务情况

1、不动产运营服务平台:

(1)、皇庭广场项目:公司核心商业项目皇庭广场各项经营情况稳定,报告期内皇庭广场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等收入合计1.27亿元,开业率95%左右。2017年上半年,皇庭广场持续在企划活动创新上下功夫,策划8个大型营销主题共计64场活动,其中“年中庆电音大赏”为深圳购物中心首次举办电音类大型人气活动,活动期间,皇庭广场最高月度客流为142.65万人次,客流同比提升57%,销售额环比提升31%。

(2)、商业运营项目:在原有的皇庭广场经营管理业务的基础上,公司拓展了厦门圣果院商业中心项目,用于本公司经营购物中心,增大了公司购物中心的运营规模。目前该项目整体工程改造及精装修正在进行中,招商工作也同步推进;公司承租皇庭中心裙楼负一层至五层,用于经营购物中心。目前该项目正在推进招商工作;受托为重庆皇庭珠宝城、皇庭珠宝文化产业园项目提供规划、招商、策划、运营管理等服务,及为重庆皇庭珠宝文化产业园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此外,还与绿城商业合资设立绿城皇庭商业公司,拟整体管理绿城商业项目。

(3)、写字楼运营项目:公司收购了成都环球时代中心,用于公司商业出租运营。目前该项目整体装修已完成,正在推进招商工作;为皇庭中心写字楼部分提供租赁代理服务,拓展不动产管理服务业务规模。目前该项目正在推进招商工作。

(4)、房产代建项目:公司收购了皇庭房产建设公司,有利于公司不动产运营品牌输出及管理输出。报告期内,皇庭房产建设公司已签约11个项目,项目面积合计145.5万㎡,其中代建后销售委托项目面积:86.5万㎡,工程委托项目面积:59.0万㎡,重点拓展区域为两广区域。

2、金融服务板块:继续收购了同心基金部分股权,收购完成后,持有同心基金的股权比例扩大至34.52%。同心基金主要业务为股权投资基金、小额再贷款业务、直接贷款业务等。报告期内,同心基金及其子公司同心再贷款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收入稳定增长;收购了瑞泽租赁70%股权,拓宽公司金融服务业务范围,与公司现有的不动产业务、金融业务实现协同效应。

3、内容服务板块:公司拓展了惠州市白马山度假区项目,积极在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等核心区域拓展青青世界儿童主题公园项目。此外,公司还投资了欧森营地教育公司,与公司的青青世界项目能够实现有效协同,拓展儿童、青少年教育产业链,打造生态旅游+营地教育的模式。

(二)、下半年经营计划

1、不动产运营服务平台:管理好自有的购物中心、写字楼及商业运营项目的同时,积极拓展新的不动产运营项目。

公司新设立了商业管理集团公司,整合利用公司在商业客户、品牌、人才、管理经验等方面的资源,加速推进公司在商业类不动产运营行业的发展。

新设立的公寓管理公司未来主要布局长租公寓业务,重点积极拓展九部委推进住房租赁市场的12个试点城市,提升长租公寓服务能力。

2、金融服务板块:稳步推进同心基金、同心再贷款公司的业务,加强现有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进一步加大投资拓展力度和基金管理规模。

瑞泽租赁将结合本公司的战略布局进行业务拓展,整合公司内外资源和现有业务资源,做大做强。

3、内容服务板块:依托青青世界品牌,实施深圳青青世界主题公园的管理运营及青青世界品牌的拓展及运营,积极推进异地青青世界项目的落地和建设。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无其他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会计估计变更

(1)公司对会计估计变更适用时点的确定原则

会计估计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2)本期主要会计估计变更

除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外,本报告期公司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期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本报告期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和与皇庭集团、皇庭投资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以3564.34万元受让皇庭集团及皇庭投资合计所持有惠州白马山100%股权。该事项已于2017年3月8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且公司对惠州白马山形成控制,故将2017年3月8日确定为购买日。

*2本报告期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和与皇庭集团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以773.19万元受让皇庭集团所持有房产建设90%股权。该事项已于2017年3月13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且公司对房产建设形成控制,故将2017年3月13日确定为购买日。

*3房产建设有两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柳州房建和长沙房建,其中柳州房建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实际出资1000万元;长沙房建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未实际出资。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本报告期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和与唐冰、蒋进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以1,000.00万元受让其所持有泰阳物业51%股权。该事项已于2017年1月13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且公司对泰阳物业形成控制,故将2017年1月13日确定为购买日。

*2本报告期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和与深圳前海嘉睿扬投资有限公司、绿光(天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睿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以2,550.00万元受让其所持有厦门圣果院51%股权。该事项已于2017年4月28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且公司对厦门圣果院形成控制,故将2017年4月28日确定为购买日。

(三)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与上年相比本期新增合并单位4家,原因为:

(1)本公司新设成立绿城皇庭公司

截止报告日,上述公司未实际出资。

(2)本公司之子公司皇庭基金新设成立有为二号公司

截止报告日,上述公司实际出资额为189,189,190.00元。

(3)本公司之青青文旅新设成立重庆青青世界和湖南青青世界

截止报告日,上述公司未实际出资。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17-66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一七年

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以专人送达、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二〇一七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8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有:郑康豪、陈小海、唐若民、林青辉、刘晓红、朱波、熊楚熊、王培、汪军民。公司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其中:朱波、熊楚熊、王培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郑康豪董事长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一七年半年度报告〉及〈二〇一七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二〇一七年半年度报告》及《二〇一七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工程委托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署〈工程委托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郑康豪董事、唐若民董事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17-67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二○一七年

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以专人送达、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二〇一七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8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有:刘海波、刘玉英、张崇华、龙光明、吴小霜。公司应出席监事五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五人(其中:吴小霜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海波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一七年半年度报告〉及〈二〇一七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二〇一七年半年度报告》及《二〇一七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17-69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变更生效日期

公司将按财政部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1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公司将资产负债表(含合并)原“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变更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将原“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变更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根据要求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公司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在利润表(含合并)“营业利润”之上增加“其他收益”项目。根据要求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前述两项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进行的变更。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17-70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工程委托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了落实公司战略转型,拓展不动产管理服务业务,公司下属公司深圳市皇庭房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房产建设公司”)拟与钦州市皇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州房地产公司”)、惠州大亚湾皇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房地产公司”)、深圳市皇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房地产开发”)分别签署《工程委托管理合同》,为皇庭天麓湖项目、皇庭波西塔诺项目、皇庭国际公馆项目提供工程管理服务。合同涉及总金额为4800万元。

同时,皇庭房产建设公司拟与惠州房地产公司签署《营销委托管理合同》,为皇庭波西塔诺项目提供营销管理服务,收取营销管理服务费用。

(二)、关联关系说明

钦州房地产公司、惠州房地产公司、皇庭房地产开发均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豪先生控制的企业,故上述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表决情况

2017年8月25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二〇一七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关联董事郑康豪先生、唐若民先生回避表决,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工程委托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经测算,上述事项未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上述交易无需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一:

1、关联方名称:钦州市皇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钦州市永福东大街南面、蓬莱大道西侧皇庭御珑湾A-7、A-11号楼二楼商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00791345362P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钦州市

法定代表人:郑康雄

注册资本:16,666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深圳市智造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0%,深圳市智造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0%, 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0%。

实际控制人:郑康豪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基础工程、市政工程(取得相应资质证后,方可在其核定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钦州房地产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19日,企业名称为广西泽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股东为郑康雄出资300万元(持股30%)、郑世进出资700万元(持股70%)。

2013年10月24日,股东变更为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000万元(持股60%)、深圳市智造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3,333万元(持股20%)、深圳市智造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3,333万元(持股20%)。

主要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

2、钦州房地产公司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3、关联关系:因钦州房地产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豪先生控制的公司,故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二:

1、关联方名称:惠州大亚湾皇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大亚湾澳头南山国际大厦A座11层13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787990596B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惠州市

法定代表人:郑康雄

注册资本:4,5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9%,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

实际控制人:郑康豪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酒店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惠州房地产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16日,初始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股东为张庆杰出资450万元(持股90%)、张庆忠出资50万元(持股10%)。

2016年2月1日,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变更为4,500万元,股东变更为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455万元(持股99%)、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45万元(持股1%)。

主要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酒店管理服务。

2、惠州房地产公司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3、关联关系:因惠州房地产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豪先生控制的公司,故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人三:

1、关联方名称:深圳市皇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主楼58楼08单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4989728U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深圳

法定代表人:郑康豪

注册资本:62,300万元

主要股东:华建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持股67.1%,深圳市皇庭天祥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2.5%,自然人郑小燕持股0.4%。

实际控制人:郑康豪

经营范围: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物业出租;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各类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以上经营范围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

历史沿革:皇庭房地产成立于2004年08月09日,初始注册资本5,000万元,股东为深圳市天方房地产有限公司出资2,400万元(持股48%)、深圳市恒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2,350万元(持股47%)、郑康豪出资250万元(持股5%)。

2015年6月25日,股东变更为华建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出资41,800万元(持股67.0950%)、深圳市皇庭天祥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0,250万元(持股32.5040%)、郑小燕出资250万元(持股0.4010%)。

主要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出租等。

2、皇庭房地产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3、关联关系:因皇庭房地产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豪先生控股的公司,故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皇庭天麓湖项目

根据皇庭房产建设公司与钦州房地产公司签署的《“皇庭天麓湖”项目工程委托管理合同》,皇庭房产建设公司为皇庭天麓湖项目提供工程管理服务。该项目地块位于广西钦州市蓬莱大道东侧,宗地面积:211,771.98㎡,土地用途:商住、教育用地。

(二)、皇庭波西塔诺项目

根据皇庭房产建设公司与惠州房地产公司签署的《“皇庭波西塔诺”项目工程委托管理合同》及《“皇庭波西塔诺”项目营销委托管理合同》,皇庭房产建设公司为皇庭波西塔诺项目提供工程管理服务及营销管理服务。该项目地块位于惠州大亚湾中心南区澳头镇进港路,宗地面积:309,290㎡,土地用途:住宅、商业用地。

(三)、皇庭国际公馆项目

根据皇庭房产建设公司与皇庭房地产开发签署的《“皇庭国际公馆”项目工程委托管理合同》,皇庭房产建设公司为皇庭国际公馆项目提供工程管理服务。该项目地块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梅丽路与梅华路交汇处,建设用地面积:12,263㎡,土地用途:住宅、商业用地。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皇庭房产建设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定价依据是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皇庭天麓湖项目

委托人:钦州市皇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托方):深圳市皇庭房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意将皇庭天麓湖项目的工程管理工作按照约定的条件和职权,委托给乙方管理。乙方愿意在甲方的监督下,承接本项目的工程管理工作。

2、委托管理的期限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3、就本合同所述之委托管理事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委托管理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委托管理费的取费标准和具体支付方式如下:自2017年9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委托管理费按月结算,甲方每月固定向乙方支付委托管理费人民币100万元,支付时间为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费用。

具体约定以双方签署的《“皇庭天麓湖”项目工程委托管理合同》的内容为准。

(二)、皇庭波西塔诺项目

1、“皇庭波西塔诺”项目工程委托管理合同

委托人:惠州大亚湾皇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托方):深圳市皇庭房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意将皇庭波西塔诺项目的工程管理工作按照约定的条件和职权,委托给乙方管理。乙方愿意在甲方的监督下,承接本项目的工程管理工作。

(2)、委托管理的期限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3)、就本合同所述之委托管理事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委托管理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委托管理费的取费标准和具体支付方式如下:自2017年9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委托管理费按月结算,甲方每月固定向乙方支付委托管理费人民币100万元,支付时间为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费用。

具体约定以双方签署的《“皇庭波西塔诺”项目工程委托管理合同》的内容为准。

2、“皇庭波西塔诺”项目营销委托管理合同

委托人:惠州大亚湾皇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托方):深圳市皇庭房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意将皇庭波西塔诺项目拟建物业的营销管理工作,委托给乙方管理。乙方愿意在甲方的监督下,承接本项目的营销管理工作。

(2)、委托管理的期限为:2017年9月1日至项目销售完毕之日止。

(3)、就本合同所述之委托管理事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委托管理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委托管理费的取费标准为:按照销售金额1.5%计取的销售提成。

(三)、皇庭国际公馆项目

委托人:深圳市皇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深圳市皇庭房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意将皇庭国际公馆项目的工程管理工作按照约定的条件和职权,委托给乙方管理。乙方愿意在甲方的监督下,承接本项目的工程管理工作。

2、委托管理的期限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3、就本合同所述之委托管理事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委托管理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委托管理费的取费标准和具体支付方式如下:自2017年9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委托管理费按月结算,甲方每月固定向乙方支付委托管理费人民币200万元,支付时间为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费用。

具体约定以双方签署的《“皇庭国际公馆”项目工程委托管理合同》的内容为准。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对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方面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本公司拓展不动产管理服务业务,预计会增加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交易是基于本公司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

八、当年年初至董事会审议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年年初至今,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郑康豪先生及其控股的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4,329万元(不含本次交易金额)。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落实公司战略转型,拓展不动产管理服务业务。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客观真实,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规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〇一七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