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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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9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装修装饰业

报告期内,在行业增速放缓的背景下,公司深耕主业,坚持稳健经营策略,在项目资源选择进一步优化,结合细分市场变化主动调整业务结构,逐步实现由规模经济向质量经济转变。公司2017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57,932.6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7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6,970.9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44%,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实现稳健增长,同时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及应收账款回收管理加强。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筑装饰行业前瞻发布装饰物联网战略,在物联网技术和创新思维的支撑下,实现建筑内外部的“感知、互联、智慧”,为客户提供定制化方案、体验式服务和极致用户体验,提供系统、全面的“装饰物联网+”产品与服务解决方案。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奇信装饰物联网研发公司,致力装饰物联网及相关上下游技术研发。公司与敢为软件深度融合,构建公司完整的装饰物联网软件生态系统,通过领先的技术解决方案抢占装饰物联网市场先机。2017年3月24日,“奇π装饰物联网云平台”及智能中控产品“小π”机器人正式发布,公司将进一步加大装饰物联网研发力度,在电化学传感器技术、共性软件平台、人机交互及人工智能领域展开深入研究,并逐步向智慧城市综合运营商拓展,致力于打造装饰物联网第一品牌。

报告期内,公司秉承绿色发展理念,旗下健康人居品牌“奇信铭筑”以无醛装饰实践者为使命。2017年6月26日,公司以“回归”为主题举办了“奇信铭筑品牌发布暨理想人居畅想会”,围绕无醛、绿色装饰进行深入的探讨,诠释了公司及“奇信铭筑”品牌所倡导的绿色、健康、无醛的人居环境理念及战略布局,标志着以“无醛世界”为核心的理想人居新纪元开启。奇信铭筑独有的“HDS-6”健康装饰体系,从适当设计、环保材料、绿色施工、智能空间、称心交付、增值服务六大方面着手,最大限度消除装饰材料污染隐患,紧抓消费结构升级带来的市场机遇,为客户营造健康、舒适、可持续的人居空间。

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关注到消费升级和大健康背景下消费应用级新材料对建筑装饰行业升级的重要影响,在人居环境、装饰物联网业务中充分运用新材料来提升装饰品质及用户体验。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新材料产业并购基金藤信产投,该基金重点投资方向包括建筑绿色新材、信息材料、军工新材、新能源材料、汽车材料、化工新材、生态环境材料等及其下游应用领域。产业并购基金的设立有助于加快公司外延式发展步伐,实现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良性结合。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深圳市全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60%的股权,利用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平台,充分整合信息和产业要素资源,高效为装饰行业上下游企业提供核心价值和衍生服务,促进上下游企业的高效对接,为打造装饰产业价值链构造全新的价值系统。公司进一步通过自有集采平台降低采购成本,进一步完善供应商数据库系统,通过现场“四化”管理降低现场损耗,企业定额库系统实现定额成本数据软件化,业务投标资源共享平台投入使用,为公司的招投标和工程管理工作提供了全面、准确、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数据支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对中科华洋的增资扩股。中科华洋及其控股子公司将借助中科院深厚的技术研发积累,结合公司在建筑装饰领域领先的市场地位,充分发挥双方在技术研发、市场资源、资本整合等方面的优势,为公司装饰物联网战略落地,深耕健康、舒适、可持续的人居环境解决方案奠定坚实的基础。公司将充分利用中科华洋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空气净化、热管理材料和电化学传感领域的领先技术,实现核心产品的打造,向装饰物联网和人居环境解决方案商的延伸。同时,公司将依托中科华洋科技产品产业化的定位,持续加强与中科院等科研单位的技术产业化合作,为公司战略升级提供技术驱动。

报告期内,公司集中优势资源聚焦优质客户,加大对文旅地产、综合办公等领域的开拓力度并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在医疗领域业务实现较大突破,进一步巩固与金地、万科、万达等国内大型房地产开发商合作优势。公司与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信合建筑”,自合资公司成立之日起首个自然年内,年产值暨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亿元,未来五年内每年增长不低于10%,公司与印度尼西亚Best&Grow集团签署为期5年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就印度尼西亚棉兰市房地产市场及相关业务展开全面合作,公司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号召,未来将与印度尼西亚Best&Grow集团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指导下,深入探索市场机遇,拓展投资与贸易,加强产业对接与合作,快速实现战略落地。公司设计业务快速提升,承办了第七届中国国际空间设计大赛,奇信设计院方案主创设计师团队进一步壮大,在多个中大型项目中BIM技术应用取得成效,提升了工程管理质量和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深入事业部运营模式,激发事业部团队的自主能动性,探索区域管理中心职能多元升级,加大装饰物联网、人居环境、海外三大板块业务的市场拓展力度。公司已设立遍布全国的区域管理中心,并已设立海外事业部,对口管理各区域分公司的业务拓展和运营,形成了快速反应、高效协同、全方位服务的市场营销网络体系。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7年3月22日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奇信装饰物联网研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自设立日起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

2、2017年5月15日设立合资公司深圳市信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3,060万元,占信合建筑总股本的51%。自设立日起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少雄

2017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6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洪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7年8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8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7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海岸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7年8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合法、合规。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8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8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生效日期

自文件规定的起始日起。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公司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在利润表(含合并)“营业利润”之上增加“其他收益”项目。根据要求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6年度及本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

除上述调整之外,执行其他新发布的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董事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0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说明: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将本公司2017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15】1375号文的核准(证监许可【2015】1375号),公司2015年12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25万股,其中发行新股4,500万股,老股转让1,12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13.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8,9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817,5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1,132,500.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5年12月17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12月17日出具天职业字【2015】1542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已累计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04,326,891.15元,2017年上半年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903,501.96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84,830,084.3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12月,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等五个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2月,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承诺,公司“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与“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奇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惠州奇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2016年7月,公司及子公司惠州奇信作为共同一方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募集资金增资至惠州奇信之后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

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银行账号:337020100100245230)。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

三、2017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7年上半年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附件1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7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为人民币18,005.10万元,其中包括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人民币5.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