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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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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17-036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于近期收到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22,280,937.73元,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公司利用废旧蓄电池回收的铅金属、利用企业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硫烟气回收的硫酸及利用废塑料回收生产的改性再生专用料分别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30%、50%和50%的税收优惠,2017年7月27日、8月28日公司分别收到上述增值税退税款8,348,703.44元、8,329,402.92元。

2.根据《济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工贸易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济财预[2017]第0337号),2017年8月14日公司收到加工贸易项目补助资金2,000,000.00元。

3.根据永丰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的抄告》([2014]563号),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源丰”)分别于2017年7月13日、8月18日收到企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832,766.62元、637,175.75元。

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江西源丰利用废旧蓄电池回收的铅金属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30%的税收优惠,江西源丰分别于2017年7月28日、8月28日收到增值税退税款1,586,222.00元、546,667.00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将上述政府补助资金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