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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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68证券简称:飞科电器公告编号:2017-027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2017年8月29日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预案》。

详见公司公告2017-028《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聘任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

详见公司公告2017-028《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聘任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下午14:00;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15日至2017年9月15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2588号上海千禧海鸥大酒店。

4、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关于聘任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会议召开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公告2017-029《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68 证券简称:飞科电器公告编号:2017-028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及聘任2017年度

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8月29日,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预案》及《关于聘任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两个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具体内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在担任公司 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完成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担任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业务工作量确定2017年度审计费用并支付。

二、聘任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具体内容

立信会计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为公司提供2017年度内控审计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任立信会计担任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业务工作量确定2017年度审计费用并支付。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预案》、《关于聘任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我们一致同意将这两个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独立董事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担任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鉴于立信会计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为公司提供2017年度内控审计的要求,独立董事同意将聘任其担任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聘任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3、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68  证券简称:飞科电器 公告编号:2017-029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9月1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2588号上海千禧海鸥大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15日

至2017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已刊登在2017 年8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议案3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已刊登在2017年8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话或传真方式登记。

2、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 2017年9月8日9:00-16:00。

3、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

六、 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500号B栋26楼

邮政编码:201103

联系电话:021-52858888

传真:021-52855050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报备文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