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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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359 股票简称:北讯集团 公告编号:2017-119

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连带保证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讯电信(深圳)有限公司和北讯电信(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或“承租人”)拟向金融机构申请金额分别为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亿元、陆亿元和壹亿元的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7月1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2017年8月25日,公司下属公司为满足经营资金需求,进一步开拓融资渠道,盘活资金使用效率,与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公司就下属公司的前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担保。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1、被担保的主债权的金额

连带保证人担保债权的金额为人民币75,972,600.00元(大写柒仟伍佰玖拾柒万贰仟陆佰元),其中对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1,703,000.00元(大写肆仟壹佰柒拾万零叁仟元),对北讯电信(深圳)有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873,600.00(大写贰仟零捌拾柒万叁仟陆佰元)以及对北讯电信(天津)有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396,000.00(大写壹仟叁佰叁拾玖万陆仟元)。

2、担保的责任范围和形式

担保范围为承租人在合同项下对出租人的全部债务,包括合同项下租金、租赁首付款、租赁保证金、租赁手续费、租前息(若有)、迟延违约金、期末购买款项、续租租金、以及因合同无效(含部分无效)、解除、撤销、不生效或终止作为出租人对承租人享有的损害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出租人在合同起租前支付的包括预付款在内的所有费用(若有))、出租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占有和收回租赁物的拆卸、包装、运输费、催款手续费等)和其他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责任的履行

即使出租人就保证范围内的任何债务享有连带保证人之外的任何物的担保或其他任何担保,出租人仍有权直接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无需先行主张或实现该等其他担保。连带保证人不得因出租人变更或解除其他任何担保人的责任而主张免责或减责。

连带保证人不能以任何对出租人的债权来抵销其应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

连带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合同项下最后一期租金到期日后2年。

5、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合同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当事人合理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出租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且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合理律师费等诉讼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额度内。

二、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672,400,518.94元 (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8.37%,占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6.98%。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进行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