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8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843           公司简称:正平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上半年,公司及全体员工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紧紧抓住国内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发展的良好机遇,围绕强化提质增效这一主线,进一步规范企业和员工行为,合规经营,稳健开拓,努力提升企业业绩,继续完善内控体系,加强制度执行力度,提高企业研发水平,强力推进项目施工专业化、作业标准化和管理精细化,防范风险,强化管理,产融结合,逐步转型升级产业结构和盈利增长点,按照持续健康跨越发展的总体要求,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全国布局和资源配置能力持续优化,市场影响力和知名度获得了大幅提升。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调整增加其他收益340,027.68元,调整减少营业外收入340,027.68元。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7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8月18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于2017年8月29日在公司10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李建莉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金生光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按照前述会计准则执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前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公司当年及以前年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以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合理的、必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及实施进度的议案》

本次募投项目部分设备及实施进度的调整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设备的综合配套能力和利用率,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具有积极影响。

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部分设备及实施进度的调整,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变化,无需向国家有关部门履行报批或备案程序。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出具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报备文件: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8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8月18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于2017年8月29日在公司10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监事骆昌全、陆金根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秘书列席此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万财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及实施进度的议案》

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部分设备及实施进度的调整,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变化,无需向国家有关部门履行报批或备案程序。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部分所需的设备及实施进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9日

报备文件: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9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公司当年及以前年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以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一、 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 2017 年 6 月12 日开始按照前述会计准则执行,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12 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前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公司当年及以前年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以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合理的、必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0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640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9,970 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03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0,149.1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5,149.1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000.00万元。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16年8月30日出具了“希会验字〔2016〕0092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2016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932.18万元。

公司2017年上半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人民币16,000.00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理财产品均已到期兑付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人民币2,932.18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的自筹资金;累计使用人民币31,000.00万元补充路桥施工业务运营资金;累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人民币16,000.00万元,均已到期兑付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人民币11,156.55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2013年9月26日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2016年8月31日,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32.18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截至2016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希会审字(2016)2265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置换的明确意见。募集资金置换工作已于2016年9月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6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2017年7月7日,公司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募集资金专户下的人民币10,000.00万元转至公司基本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017年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或存款类产品,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17年4月11日、5月17日公司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认购了金额均为人民币8,000.00万元的收益凭证产品,该产品固定收益率均为4%/年,产品到期日分别为2017年5月15日、2017年6月20日,现均已到期兑付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1-6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募集资金共14,000.00万元,第一年计划使用5,600.00万元,第二年计划使用8,400.00万元,公司于2016年9月5日上市,截至本报告期末,第一年计划未到期。故“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指截至2017年9月5日承诺投入金额。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公司募投项目为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及补充路桥施工业务运营资金项目,亦未披露预计效益,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1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及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平股份”)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及实施进度的议案》,现就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部分设备及实施进度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4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平股份”)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97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149.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149.1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16〕0092号)。

根据2016年8月2日公告的《正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已经西宁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号:市发改备字(2013)第026 号)。

二、募投项目设备调整及实施进度的总体情况

(一)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及实施进度的必要性

公司根据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005、2016-007)。

考虑到公司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于2013年8月,所选的设备符合当时的技术要求和路桥工程施工项目预计需求,但是由于设备技术的升级改进、工艺要求的提高以及公司路桥工程施工项目中标情况,原来所选的部分机械设备已经不能很好地满足公司目前工程项目施工需要。为了进一步适应市场需求和公司经营需要,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应用效率,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的部分机械设备进行优化调整,该调整不涉及设备投资总额的变更。公司此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价格是在市场询价的基础上拟定的,以最终成交金额为准,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求,未来公司仍有可能对部分设备进行调整。

公司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公司管理层审慎合理规划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力求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公司根据路桥工程项目中标情况和项目施工进度及实际需求,合理购置施工机械设备,项目实施进度慢于原来预期进度。

(二)募投项目部分设备调整及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

1、调整前后,公司募投项目主要设备变更情况如下:

2、调整前后,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调整对募投项目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部分设备及实施进度的调整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设备的综合配套能力和利用率,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具有积极影响。

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部分设备及实施进度的调整,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变化,无需向国家有关部门履行报批或备案程序。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及实施进度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次调整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及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认为:

1、正平股份调整募投项目部分所需的设备及实施进度,系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及设备供应市场变化,选择适合路桥工程项目施工需要的设备,确定合理的购置施工机械的时间,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正平股份仅调整部分设备及实施进度,募投项目未发生实质变动,本次调整部分设备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没有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没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地点;没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3、正平股份调整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设备及实施进度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及实施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及实施进度,符合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设备的配套能力和利用率,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整体效益的提升;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部分设备及实施进度的调整,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权益。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部分所需的设备及实施进度。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部分设备及实施进度的调整,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变化,无需向国家有关部门履行报批或备案程序。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部分所需的设备及实施进度。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报备文件:

1、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及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2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季度定期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建筑》规定,现将2017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上述经营数据为公司初步统计数据,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参考。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