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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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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2017-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98证券简称:中电鑫龙 编号:2017-046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收到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汪宇先生、总工程师李小庆先生《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函》,告知函内容为:汪宇先生、李小庆先生分别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不超过其持有公司公司股份数的25%,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汪宇先生持有公司2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84%,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7,500股,高管锁定股为202,500股;李小庆先生持有公司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07%,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8,750股,高管锁定股为56,250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并行权获得

3、减持期间及方式: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汪宇先生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6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96%;李小庆先生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1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27%;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1、作为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汪宇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作为公司高管,李小庆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止目前,汪宇先生、李小庆先生一直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汪宇先生、李小庆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汪宇先生、李小庆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汪宇先生、李小庆先生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汪宇先生、李小庆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汪宇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函》;

2、李小庆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