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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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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股票代码:601288)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行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本行董事会2017年第9次会议于8月30日审议通过了本行《2017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

1.4 经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行已向截至2017年7月12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10股人民币1.700元(含税),合计人民币552.15亿元(含税)。本行不宣派2017年中期股息,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1.5 本行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17年中期财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和国际审阅准则审阅。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指标

注: 1、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计算。

2、净利润除以期初和期末资产总额的平均值。

3、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4、利息净收入除以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5、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减付息负债平均付息率。

6、净利润除以期末风险加权资产,风险加权资产根据银监会相关规定计算。

7、业务及管理费除以营业收入。

8、不良贷款余额除以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9、贷款减值准备余额除以不良贷款余额。

10、贷款减值准备余额除以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11、期末扣除其他权益工具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的权益除以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为年化后数据。

其他财务指标

注:1、流动资产除以流动负债,流动性比率按照银监会的相关规定计算。

2、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除以资本净额。

3、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总额除以资本净额。

4、根据银监会的相关规定计算,为境内数据。

2.3 普通股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股东总数为413,743户。其中H股股东25,536户,A股股东388,207户。

本行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H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设置的本行股东名册中所列的股份数目统计)

单位:股

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总数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2017年6月30日,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

2、上述股东中,除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汇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本行前10名无限售条件的普通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一致。

2.4优先股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农行优1股东总数1为25户。

1优先股的股东以实际持有的合格投资者为单位计数,在计算合格投资者人数时,同一资产管理机构以其管理的两只或以上产品认购或受让优先股的,视为一人。

农行优1(证券代码 360001)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以下数据来源于2017年6月30日在册股东情况)

注:1、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农行优1的股份数量占农行优1股份总数(即4亿股)的比例。

3、“报告期内增减”指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导致持股数量发生的变化。

截至2017年6月30日,农行优2股东总数为28户。

农行优2(证券代码 360009)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以下数据来源于2017年6月30日在册股东情况)

注:1、中国双维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为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农行优2的股份数量占农行优2股份总数(即4亿股)的比例。

3、“报告期内增减”指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导致持股数量发生的变化。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财务报表分析

利润表分析

2017年上半年,本行实现净利润1,086.7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6.19亿元,增长3.4%,主要是由于利息净收入以及其他非利息收入增加。

利润表主要项目变动表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资产负债表分析

资产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总资产为205,735.8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0,035.25亿元,增长5.1%。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增加6,772.75亿元,增长7.3%;投资净额增加5,552.13亿元,增长10.4%;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增加703.77亿元,增长2.5%;存放同业和拆出资金减少6,169.78亿元,下降51.3%,主要是由于存放同业合作性款项减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增加2,732.53亿元,增长84.6%,主要是由于买入返售债券增加。

资产主要项目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负债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负债总额为192,151.4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9,666.75亿元,增长5.3%。其中吸收存款增加10,669.48亿元,增长7.1%;同业存放和拆入资金减少2,305.60亿元,下降15.8%,主要是由于合作性同业存放款项减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减少842.95亿元,下降41.0%,主要是由于卖出回购债券减少;已发行债务证券增加517.71亿元,增长13.3%,主要是由于存款证发行增加。

负债主要项目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股东权益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股东权益合计13,584.41亿元,其中普通股股本3,247.94亿元,其他权益工具798.99亿元,资本公积987.73亿元,盈余公积1,151.37亿元,一般风险准备2,304.63亿元,未分配利润5,151.02亿元。每股净资产3.93元,较上年末增加0.12元。

股东权益构成情况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3.2业务综述

2017年上半年,本行积极履行国有大行责任,围绕国家战略和“十三五”发展规划,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加快公司业务经营转型,持续提升综合化金融服务能力。贯彻落实国家产行业政策以及“三去一降一补”要求,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产业支持力度,提升新经济金融服务能力。围绕发改委“十三类”工程包,做好重大规划对接和PPP项目库对接。支持雄安新区建设,打造绿色、智慧、创新、普惠、具有农行特色的金融服务体系。积极服务“一带一路”,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全面推动《金融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合作协议》落地实施,为北京城市副中心、新机场、冬奥会场馆等重大项目建设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围绕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大力支持沿江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建设和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建设。支持国企混改,为国有企业设立基金、整体上市、并购重组等提供“融资+融智”服务。服务民生领域,持续加大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保障性住房等领域的支持力度;设立普惠金融部,积极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深入开展对公业务综合联动营销,围绕供应链金融、投资银行、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加大产品综合营销力度。为坚决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工作, 2017年7月27日经银监会批准,本行于2017年8月1日正式设立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系国内首批获准设立的市场化债转股专业实施机构。截至2017年6月末,本行拥有395.47万个公司银行客户,其中有贷款余额的客户6.04万个。

2017年上半年,本行顺应客户需求变化和金融科技发展,深入推进零售业务转型。全面创新营销理念和模式,应用大数据分析,提高精准销售和交叉销售能力,客户金融资产规模平稳增长。积极促进线上线下渠道协同,推进网点标准化管理转型和智能化升级,强化服务机制建设和服务过程管理,客户服务体验持续改善。

本行资金业务包括货币市场业务和投资组合管理。本行坚持稳健经营,灵活应对国内外金融市场变化,适时调整投资策略,不断提升风险管理水平,资产运作收益处于同业较高水平。2017年上半年,本行人民币融资交易量91,420.15亿元,其中融出资金交易量65,852.81亿元,融入资金交易量25,567.34亿元。

报告期内,本行大力推进理财业务产品和销售模式创新,丰富产品类别,合理安排产品期限,满足客户多元化的流动性、收益性和安全性需求。根据监管要求和本行发展战略,夯实管理基础,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拓展优质债权类高收益资产,在保障资产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收益率。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理财产品余额15,042.32亿元,其中个人理财产品11,896.34亿元,对公理财产品3,145.98亿元。

报告期内,本行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家产行业政策、环保政策和金融监管要求,持续将绿色信贷作为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实体经济和调整信贷结构的重要着力点。截至2017年6月末,本行绿色信贷余额7,294.4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00.09亿元。

3.3县域金融业务

本行通过位于全国县及县级市(即县域地区)的所有经营机构,向县域客户提供广泛的金融服务。该类业务统称为县域金融业务,又称三农金融业务。报告期内,本行坚持面向“三农”的战略定位,持续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实施互联网金融服务“三农”一号工程,着力强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领域金融服务,不断推进产品创新,努力提升县域金融服务能力,较好发挥了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示范引领作用。2017年上半年,县域金融业务实现税前利润425.2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1%,主要是由于利息净收入增加。

3.4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

报告期内,本行按照稳健型的风险偏好要求,持续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在“全面防范风险,向风险宣战”的总体要求下,继续以“控新降旧”为主线,优化风险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强化资本计量和限额管理,完善风险管理责任追究和绩效考核机制,加大对子公司风险并表管理力度,进一步提升全行风险管理的主动性和有效性。本行积极落实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引导信贷资源优化配置,调整区域、行业、客户和产品信贷结构,加强重点领域信用风险防控,维护资产质量稳定,风险抵补水平继续领先可比同业。完善投资与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机制,有效应对市场波动。加强操作风险防控,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健全网络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加快推动灾备体系建设。

2017年1月,银监会正式核准本行实施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统一境内外非零售评级主标尺、取消对零售风险加权资产不低于权重法监管限制的申请,本行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报告期内,本行持续推进境内外非零售内部评级体系的统一实施和非零售客户评级系统重构,全面优化系统功能,基于大数据开展零售贷款欺诈风险的预警和识别。强化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应用,提高数据质量和限额系统监测覆盖率。深化操作风险高级方法内部应用,加强案件及反洗钱风险计量。

贷款五级分类分布情况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报告期内,本行坚守风险底线,夯实贷款质量,风险总体可控。优化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对重点行业、区域、客户和产品开展日常监测,强化风险预警,督促分行准确分类、提足拨备;对重点分行加大不良贷款管控督导力度,及时化解风险隐患,防范区域性风险;落实管理责任,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客户风险化解;积极运用多种处置手段,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力度。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不良贷款余额2,284.31亿元,较上年末减少24.03亿元;不良贷款率2.19%,较上年末下降0.18个百分点。关注类贷款余额3,768.54亿元,较上年末下降4.94亿元;关注类贷款占比3.62%,较上年末下降0.26个百分点。

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本行以案件、风险“两个可控”为基本目标,采取“全面风险排查+专项治理+长效机制构建”的联动管控模式,深入开展“双基管理建设年”活动。启动一批打基础、强基层、利长远的系统工程,全力解决“双基”管理中影响案件防控效果的突出问题。坚持机构、业务条线“双线”问责体系,推广“三线一网格”管理模式,进一步落实案防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与考核评价。扎实推进监管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案防风控“大排查”,针对存款业务、票据业务、电信网络诈骗、出售客户信息及非法集资等重点领域,深挖违法违规问题和各类风险隐患根源,推动系统性整改、源头性整改。

报告期内,本行着力提升制度管理的精细化水平,通过推行重要制度会审制和基层行联系点机制,严格把控制度数量和质量。积极构建境内外一体的合规文化体系。深入开展境外机构和境外业务“合规管理年”活动,推动境外合规管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构建覆盖全行的案件风险监测体系,优化多业务领域的风险监控模型,提升风险监测和预警处置能力。

3.5资本管理

报告期内,本行不断优化表内外资产结构,进一步完善经济资本配置,突出价值创造和结构优化的战略导向,持续提升资本管理水平。在优化分支机构经济资本资源配置的基础上,逐步健全业务条线经济资本管控机制,强化资本约束,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3.6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7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601288 股票简称:农业银行 编号: 临 2017-021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30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6名,实际现场出席监事5名,夏宗禹监事因其他公务安排,书面委托夏太立监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由于本行监事长空缺,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共同推举王醒春监事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行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

2、关于《修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1288 股票简称:农业银行 编号:临2017-020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17年8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30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周慕冰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调整《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部分条款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本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的意见或要求对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内容的文字表述作相应调整。按照银监会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的审核意见,本行董事会对修订稿部分条款的文字表述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请见附件一。公司章程经银监会核准后生效。

三、 2017年上半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确定廖路明、黄振中董事专门委员会任职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廖路明先生担任“三农”金融/普惠金融发展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美国区域机构风险委员会委员;选举黄振中先生担任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美国区域机构风险委员会以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廖路明先生、黄振中先生在本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于银监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生效。

五、201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方案

周慕冰先生、赵欢先生与审议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温铁军先生、袁天凡先生、肖星女士、王欣新先生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六、2016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标准方案

周慕冰先生、赵欢先生,独立董事温铁军先生、袁天凡先生、肖星女士及王欣新先生与审议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情况具体内容请见附件二。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附件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调整条款对比表1

1根据银监会审核意见进行调整。

附件二:

2016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情况

注:

1. 原董事长、执行董事刘士余先生2016年度在本行任职期间的税前薪酬标准为14.01万元。

2. 原执行董事、副行长蔡华相先生2016年度在本行任职期间的税前薪酬标准为50.14万元。

3. 原执行董事、副行长楼文龙先生2016年度在本行任职期间的税前薪酬标准为74.24万元。

4. 2016年度,非执行董事赵超先生、张定龙先生、陈剑波先生、胡孝辉先生、徐建东先生和原非执行董事周可先生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领取薪酬。

5. 原独立非执行董事马时亨先生2016年度在本行领取袍金15.01万元。

6. 原独立非执行董事卢建平先生2016年度未在本行领取袍金。

7. 温铁军先生于2017年6月任期届满,为确保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低于三分之一的要求,在新选任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获中国银监会核准前,温铁军先生继续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

8. 原监事长袁长清先生2016年度在本行任职期间的税前薪酬标准为81.02万元。

9. 原职工代表监事郑鑫先生2016年度在本行领取袍金5万元。

10. 原副行长李振江先生2016年度在本行任职期间的税前薪酬标准为19.06万元。

11. 原副行长林晓轩先生2016年度在本行任职期间的税前薪酬标准为74.23万元。

12. 张克秋女士于2015年6月起就任本行董事会秘书,其2016年度薪酬以其在本行担任董事会秘书实际任期时间为基准计算。

13. 本行部分独立非执行董事和外部监事因在其他法人或组织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使该法人或组织成为本行关联方。除上述情形外,2016年度,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本行关联方获取报酬。

14. 2016年度,由本行支付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含已离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前薪酬总额为人民币1067.48万元。

15. 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请参见本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