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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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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3版)

7、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监事刘权先生回避表决。

8、根据《上市规则》第10.2.5条、10.2.11条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新增关联交易,在授权期限内预期发生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长沙高新开发区林语路288号

(4)主要办公地点:长沙高新开发区林语路288号

(5)注册资本:23.52 亿元人民币

(6)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430100591016740G

2、关联人的财务情况

环境产业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要模拟汇总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3、关联人的履约能力

环境产业公司2016年度模拟口径净资产达到人民币3,086,727,880.55,模拟口径净利润为人民币755,498,921.34元,履约能力良好。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注:公司向环境产业公司收取委托加工费的费率系根据上年度的人工、辅助费用占材料的实际比率并参考行业惯例,由公司和环境产业公司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于2017年8月30日分别与环境产业公司签订了《原材料及产品销售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委托加工框架协议》、《金融服务合作协议》以及《综合授信协议》,该等协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生效后期限为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关联人环境产业公司在出售交易完成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在正常业务运营过程中已存在与公司进行销售产品、采购零部件、提供金融服务、委托公司加工产品等交易;在出售交易完成后,为保证环境产业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环境产业公司仍将继续与公司进行上述交易。

2、关联交易并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公司与环境产业公司的交易定价公允、付款(收款)条件合理,与市场上同类交易的定价和付款(收款)条件基本一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与环境产业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系为保证环境产业公司业务的平稳过渡,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在短暂过渡期后(过渡期预计到2017年底),公司预计上述关联交易金额未来将逐步降低。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17年8月30日出具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17年8月30日发表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内容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资料,经本人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款符合一般商业惯例;该等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4、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确认的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半年度会议决议。

5、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7-046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8月3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聘任李波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2017年8月30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李波先生简历:

李波,男,1975年生。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投资经济系,2003年、2008年分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和香港大学,获得MBA和IMBA学位,2012年成为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1997年加入中国工商银行,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分行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湖南分行副行长,2017年8月加入中联重科。

李波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7-047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7年8月30日11:00在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中联科技园第九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3、公司监事会主席傅筝女士、监事刘权先生、职工监事刘驰先生均以现场会议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傅筝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A股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A股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告编号:2017-039)全文于2017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公司H股2017年中期业绩公告及中期报告》

审议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审议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

4、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7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各资产的实际情况,对2017 年上半年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17 年6月30 日的资产状况。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审议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2017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

5、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应收账款转让的议案》

审议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应收账款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

6、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7年半年度应收款项坏账拟核销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应收款项坏账核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及监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关于2017年半年度应收款项坏账拟核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2017年半年度应收款项坏账拟核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4)。

7、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由本次监事会非关联监事进行审议,关联监事刘权先生回避表决。

(1)向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表决票2票,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向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采购零部件的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表决票2票,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委托公司加工产品的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表决票2票,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向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表决票2票,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

以上第3、4、5、7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7-048号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控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产业公司”)于2017年5月21日与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控股”)、广州粤民投盈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粤民投”)、上海绿联君和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绿联君和”)、弘创(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创投资”)等受让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及《股东协议》,以人民币11,600,000,000元的价格向受让方合计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环境产业公司80%的股权(以下简称“转让股权”),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发布的《关于出售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控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25号)。

2017年5月27日,盈峰控股向粤民投、弘创投资、绿联君和以及公司发出《转让通知》,拟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第11.3(b)款的约定,将盈峰控股在《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盈峰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宁波盈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资管”)。粤民投、弘创投资、绿联君和以及公司均已出具确认函同意上述转让。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6月1日发布的《关于出售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控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28号)。

截止2017年8月30日,公司已收到盈峰资管、粤民投、弘创投资以及绿联君和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各方已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第4条的约定进行了交割。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

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有关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资料,经本人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同意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黎 建 强 赵 嵩 正 杨 昌 伯 刘 桂 良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