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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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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2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一)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7年8月30日14:45。

(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7年8月29日15:00-2017年8月30日15:00。

(三)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7年8月30日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206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

4.召集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坚之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13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5,534,1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38.917%。其中,通过网络方式投票的股东5人,网络表决股份7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通过现场方式投票的股东8人,现场表决股份205,455,9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38.90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如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现有:李坚之、郭敏、吴晓峰、申剑飞、何洪胜、孙磊,及独立董事李汉国、陈玉宇、杨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洁芳 吴年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审议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3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于2017年8月30日,在本公司办公楼10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17年8月24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由专人负责通知与会人员。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进行,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现任董事九名,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一致通过: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名单如下: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