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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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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五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24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五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8月27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7年8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公司出具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7)第110ZA4786号)。根据该鉴证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关于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的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等相关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1月16日发布的《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作出了承诺。

详见公司临2017-126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监事关于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的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等相关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1月16日发布的《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公司监事对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作出了承诺。

详见公司临2017-127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7年9月18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临2017-128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25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七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8月27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2017年8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后,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公司出具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7)第110ZA4786号)。根据该鉴证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31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26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专项

自查报告的承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和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2015年1月16日)等法律法规关于涉及房地产业务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相关要求,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其2014年1月1日以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用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自查,并出具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的房地产业务之专项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现承诺如下:

《自查报告》已如实披露了公司及下属公司2014年1月1日至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查情况,如公司因存在自查范围内未披露的土地闲置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27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的

承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和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2015年1月16日)等法律法规关于涉及房地产业务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相关要求,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其2014年1月1日以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用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自查,并出具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的房地产业务之专项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

作为公司监事,现承诺如下:

《自查报告》已如实披露了公司及下属公司2014年1月1日至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查情况,如公司因存在自查范围内未披露的土地闲置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08证券简称:首创股份公告编号:临2017-128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召集人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9月18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三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18日

至2017年9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7年9月11日(星期一)之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二)特别决议议案:1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八号静安中心三层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17年9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八号静安中心三层。

(三)邮政编码:100028。

(四)联系电话:010-64689035。

(五)联系传真:010-64689030。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9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29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8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三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刘永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4人,为刘永政、张萌、冷克、杨斌,其余董事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为王瑞林、洪欣,其余监事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河北华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属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8月16日发出的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8月23日的会议资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浏览并下载。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达、邢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首创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