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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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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2017-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1 股票简称:宁波联合 编号:临2017-032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子公司温州宁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日通过公开市场挂牌拟出让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温州银和房地产有限公司49%股权,挂牌底价按温州银和房地产有限公司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确定为9,800 万元。然能否成功出让,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交易实施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7年8月10-1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子公司温州宁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宁联公司”)通过公开市场挂牌出让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温州银和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银和公司”)49%股权,挂牌底价按温州银和公司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确定。详情请见2017年8月1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7-028)。

2017年9月1日,上述股权在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挂牌。挂牌时间:2017年9月1日至9月11日;挂牌底价:9,800万元人民币。受让条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企业;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出资受让能力和履约能力。付款条件:受让上述股权后,受让方除应按成交总价支付股权转让款外,还应归还温州宁联公司已垫付的苍南县县城新区41-1地块总价8.53亿元的50%土地出让款的49%部分,计208,985,000元;同时还需将上述地块剩余50%土地出让款的49%部分,计208,985,000元支付给温州银和公司;上述三部分款项,受让方应于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一次性付清。此外,受让方还应按其出资比例向温州银和公司上述地块的开发建设提供资金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交易标的为温州银和公司49%股权。

温州银和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温州市,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温州银和公司系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温州宁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主要资产为位于苍南县县城新区的41-1地块,该地块建设用地面积:32,085.90平方米。

拟出让的上述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鉴于温州银和公司为新设公司,故无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其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二)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根据宁波文汇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温州银和房地产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宁文评报字 [2017]第050号),以2017年8月31日为基准日,温州银和公司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99,999,740元,采用的评估方法为成本法。资产评估结果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温州银和公司的主要资产为土地开发费,系新近受让的位于苍南县县城新区41-1地块,该公司已支付了50%土地款,剩余款项及相关税费尚未支付,地块的土地总面积32,085.90平方米,容积率≤2.5。

三、交易合同或协议将根据公开市场挂牌交易情况及结果另行签署。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出让的目的是为了减轻温州银和房产项目开发的资金压力,以期顺利完成上述地块的开发,并实现预期收益。

倘若按挂牌底价出让上述股权,则本项交易本身公司预计几乎不会产生收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由于本次交易为通过公开市场挂牌出让,故最终转让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温州银和房地产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二)温州银和房地产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宁文评报字 [2017]第050号)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七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