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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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7-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63 证券简称:三角轮胎 公告编号:2017-041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80,442,75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9月11日

●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投资有限公司目前持有三角轮胎41,789,4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2%,公司近日收到其《告知函》,告知作为公司的长期战略投资者,目前及未来12个月内没有减持公司股份的意向与计划。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6年7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09 号)核准,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2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2016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包括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投资有限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驰发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桂林橡胶机械有限公司、威海橡胶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李志刚、中国化工建设青岛有限公司、王百忠、荣成市阜盛贸易有限公司、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10位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8044.2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6%。上述股份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17年9月1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80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00,000,000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公司股东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投资有限公司、桂林橡胶机械有限公司、中国化工建设青岛有限公司、威海橡胶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驰发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荣成市阜盛贸易有限公司、王百忠、李志刚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联合发布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相关规定,以及山东省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国资产权函[2012]28号),本公司国有股东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投资有限公司、桂林橡胶机械有限公司、中国化工建设青岛有限公司和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合计2000万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在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后承继上述公司的股份锁定承诺。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从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二)三角轮胎上市前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持有三角股份股票在满足上市锁定期之后,在锁定期满12个月内本公司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目前持股数量的5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110%;锁定期满13-24个月内本公司减持股数不受限制,但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锁定期满24个月后本公司可以任意价格自由减持。期间三角股份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相应进行调整。本公司将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三角股份,并由三角股份在本公司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义务。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三角股份。”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投资有限公司近日出具《告知函》:“我公司目前持有贵公司股份41,789,417股,占贵公司总股本的5.22%。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2017年9月9日之后该部分股份将解除限售。中国重汽集团与贵公司是长期业务合作伙伴,我公司也是贵公司的长期战略投资者。我公司目前及未来12个月内没有减持贵公司股份的意向与计划。未来如有减持意向与计划,我公司将按承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通知贵公司,并由贵公司预以公告。”

四、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相关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代表人为温桂生先生和范道远先生。2017年7月11日原保荐代表人之一范道远先生因工作变动,安信证券指定保荐代表人田竹女士接替其履行职责。变更后本公司的保荐代表人为温桂生先生和田竹女士。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7月12日的《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

经核查,安信证券就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申请情况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4、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5、保荐机构对三角轮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80,442,75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9月11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九、备查文件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