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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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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7-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7—083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2016年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起始日期为2016年6月24日,发行时承诺的限售期限为12个月,限售期已届满;

2、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1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万股,约占限制性股票总数1475.6万股的2.30%,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4%;

3、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9月8日。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关联董事宫明杰、赵方胜、纪鹏斌回避表决。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办理2016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符合解锁条件部分的股票解锁事宜。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事宜已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34万股,占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的2.3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6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其他授权与终止事项等。

3、2016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每股5.86元的价格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86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5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6年6月22日,公司发布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2016-056),公司董事会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2016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完全一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6月24日。

5、2016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0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17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16年10月27日的本公司2016-092公告及2017年1月5日的2017-001公告。

6、2017年5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0,000股限制性股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回购手续尚未办理。

7、2017年6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7.5万股,并于2017年6月26日上市流通。公司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锁时,公司原副总经理初玉圣离职时间未满6个月,故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暂未解锁,待其离职时间满6个月后申请办理解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初玉圣先生离职时间已满6个月,本次公司为其持有的符合解锁条件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

8、公司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7年8月25日实施完毕,方案

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44,76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444,760,000股变为756,092,000股,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总数由868万股变为1475.6万股,初玉圣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40万股变为68万股。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2016-056),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公司授予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6年6月24日,因此,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锁定期为2016年6月24日-2017年6月23日。本次办理初玉圣先生持有的第一个解锁期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已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2016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发布《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2016-056),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86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86元/股。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6年6月24日。

由于原激励对象迟炳海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最终于2017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其持有的400,000股限制性股票手续。

公司原激励对象王永忠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130,000股限制性股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回购

尚未办理。

公司59名激励对象所持第一期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已上市流通,尚有公司原副总经理初玉圣先生因当时离职时间未满6个月未办理解锁。

公司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7年8月25日实施完毕,方案

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44,76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444,760,000股变为756,092,000股,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总数由868万股变为1475.6万股,初玉圣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40万股变为68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9月8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4%;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及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2016-056),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2)公司原副总经理初玉圣离职时间已满6个月,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

详细如下:

备注1: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初玉圣先生所持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仍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备注2:公司办理2016年权益分派事项时,初玉圣先生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尚未解锁,公司暂未分派。至初玉圣先生持有的第一期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按相应部分予以派发。公司2016年权益分派事项,详见2017年8月3日本公司公告。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并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的变化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