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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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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7-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87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襄阳市汉江北路65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国本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颖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向本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债券品种及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担保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评级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赎回或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2议案名称:债券的挂牌转让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3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4议案名称: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相关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侦武、赖元超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5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88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合作方签属NISSAN电池公司

收购以及新能源项目

之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协议各方根据合作意向达成的框架性约定,合作事项的实施需以履行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及签署确定性协议等为前提,故公司本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涉及的投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为意向框架协议,项目最终实施与否存在不确定性,预计对公司当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7年8月8日,金沙江资本(GSR CAPITAL)旗下的GSR GO Scale Capital Advisors,Ltd(以下简称“GSR CAPITAL Advisors”)已与日产汽车株式会社(以下简称“Nissan电池公司出让方股东”)签署了关于收购Nissan动力电池公司(以下简称“Nissan电池公司”)的独家收购协议。

2017年9月1日,公司与GSR CAPITAL Advisors以及湖北长江金沙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北金沙江投资”)签署了《关于收购NISSAN电池公司项目以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电池项目之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或“本协议”)。

本协议约定了公司在认可GSR CAPITAL Advisors与Nissan电池公司出让方股东签署的独家收购协议的情况下,公司或公司指定方拟出资认购GSR CAPITAL Advisors设立的Nissan电池公司并购基金有限合伙不高于1亿美元的投资份额以及在新能源电池领域的其它合作。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在标准有限合伙协议下,公司或公司指定方直接或间接出资不超过1亿美金认购Nissan电池公司并购基金的有限合伙份额。

2、公司拟参与投资3亿人民币到金沙江资本的投资平台,全面开展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一代燃料电池,公司享有该投资项目库的优先跟投权。

3、本次并购标的Nissan电池公司将协助公司培养研发、生产团队,完善公司现有的新能源电池生产线。与此同时,金沙江资本或其指定的相关方投资公司的新能源电池公司,开展区域动力电池工厂和研发中心建设,叠加公司现有的产能,总体规模不小于4.5GWH。

4、如未来并购基金旗下的中国资产拟通过向A股上市公司及行业战略投资者等出售全部或部分项目公司权益实现退出时,公司或公司指定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业务是公司的重点业务板块之一,本协议约定的投资项目若能有效实施,将有助于公司新能源电池对接Nissan电池公司的技术,实现在动力锂电池领域技术水平和生产工艺的快速提升、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扩展市场份额;也会增强公司在下一代燃料电池领域的技术储备;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的达成是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战略的需要,但是,实施需要一定的过程,预计本年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务及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各方根据合作意向达成的框架性约定,合作事项的实施需以履行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及签署确定性协议等为前提,故公司本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涉及的投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适时披露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