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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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2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4日(星期一)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3日下午15:00至2017年9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中心区龙光世纪大厦A栋2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蓝继晓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90,22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6655%。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90,22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6655%。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提案的表决结果: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并修改〈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22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胡燕华律师、于挺堃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