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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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26 证券简称:西藏天路 公告编号:2017-33号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藏拉萨市夺底路14号公司6610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多吉罗布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梅珍女士、刘建忠先生和独立董事黄智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拉珍女士和职工代表监事达娃平措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及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与会股东均对会议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不涉及股改、关联交易等事项。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清智、赵洪跃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