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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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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要股东诉讼公告

2017-09-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7-069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要股东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案件的受理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5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侯法院”)送达的《参加应诉通知书》((2017)川0107民初9431号)、《传票》及《民事起诉状》。武侯法院受理了公司股东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公司股东李勤关于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公司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科东四路11号慧谷,法定代表人:郑玥。

被告:李勤,男,汉族,生于1977年10月19日,身份证号码:51302119771019****,地址:四川省达川区南外镇华蜀北路168号。

第三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科东四路11号,法定代表人:周维刚。

1、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被告不具备上市公司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

(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事实和理由

被告在收购成都路桥股票过程中,披露的相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也未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被告的收购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被告不具备收购成都路桥的主体资格,其收购行为无效,不具备成都路桥的股东资格。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股东李勤于2017年1月20日向武侯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公司于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第(五)款的内容无效;2、撤销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作出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2017年1月26日作出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3、由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对于该重大诉讼,公司已于2017年2月23日、2月10日、2月22日、2月28日发布了《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7-017)、《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6)、《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在审理中。

除上述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无重大影响。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参加应诉通知书》((2017)川0107民初9431号)

2、《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传票》

3、《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