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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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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2017-09-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7-086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6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482.6万元。

自2017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1,007.6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符合国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政策要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上述补助的取得会对公司2017年业绩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5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7-087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

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8月31日,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司董事长万锋先生提议,拟以2017年半年度数据为基础进行高送转,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不分红,不派息。2017年9月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170号)。根据关注函的要求,本公司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就关注函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请你公司按照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43号》的要求,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模式、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充分说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是否相匹配;

回复: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说明

1、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公司所处行业为光电子器件制造业,该行业市场化竞争较为充分,市场容量巨大,产品工艺技术要求高,终端产品更新迅速,技术工艺反应速度要求亦较快。公司主要从事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中小尺寸液晶显示模组,产品应用于手机、平板电脑、数码相机、仪器仪表、车载等图文显示界面领域行业,目前公司90%以上的液晶显示模组产品应用于手机行业。公司近两年对在AMOLED模组、全面屏、触控显示一体化模组等显示类型产品投入巨大,发展迅速,触控显示一体化模组已大批量生产趋于成熟;全面屏产品已大量生产;AMOLED模组已开始试产。为在产业链中占据竞争位置,公司开始布局摄像头模组、生物识别模组等光电类产品,目前在大力进行投入,研发工作开展迅速。

2、发展阶段

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2015年、2016年、2017年1-6月份营业收入为20.19亿、28亿、16.53亿,净利润为7034.34万、9764.78万、7214.82万,保持着高成长性。公司拥有稳定的国内一线品牌核心客户群体,国际品牌客户群体正在进行沟通开发。公司显示领域成熟产品结构不断优化,产业链新产品布局力度迅猛。2017年1月25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充分借助资本市场资源,发展自身综合能力,大力提高了在行业中的地位,上了一个崭新的台阶。

3、经营模式

公司销售模式为直销。根据产品成本加合理毛利并结合市场行情,确定销售价格。公司主要客户分两方面。一方面是与手机ODM厂商合作。在ODM模式下,手机整机厂商有关手机的设计研发及生产主要委托手机方案商完成,手机整机厂商主要利用其自身良好的营销策划及市场推广能力进行品牌运营。本模式下,手机方案商主要与液晶模组的专业厂商建立紧密合作关系,组建自身的产业链资源系统。另一方面是直接与与品牌手机厂商合作。目前已成功与大部分国内主要品牌手机厂商达成直接供货关系,形成稳定长期的合作关系。同时加大国际品牌手机厂商的市场开发力度。

公司采购模式实行“订单式采购+合理备料”,主要原材料为液晶面板、背光源、驱动IC、FPC等。具体采购方式上,LCD、IC主要由发行人与供应商确定好商务事项后,通过其代理商渠道采购;背光源、IC、FPC及其他辅材由发行人直接向供应商采购。

公司生产模式为订单式生产。生产产品为批量式生产,从领料到批量完工入库时间2周左右。为确保及时交货,公司通过自主研发的信息管理系统调动和协同各个部门。

4、经营情况

自公司上市以来,大尺寸、高解析度产品的销售占比不断提升,产品结构亦不断的朝着高毛利率方向优化,收入水平及盈利水平均处于上升趋势。液晶显示类产品收入持续增长,产品结构更加优化;布局摄像头模组、生物识别模组等光电类产品,完善产业链竞争力。

2015年、2016年营业收入为20.19亿、28亿,净利润为7034.34万、9764.78万。围绕2017年度的经营目标、方针和经营计划,高效推进公司经营活动。2017年1-6月,公司上下齐心协力,共同奋斗,经过全体员工的努力,实现营业收入16.53亿元,同比增长64.8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14.82万元,同比增长225.29%,盈利能力继续提升。从目前情况推测,可以确保完成年度经营目标。

5、未来发展战略说明

公司将立足现有优势成熟产品,进军产业链具有较强竞争力新产品,借助资本市场的强大力量,全力服务好国内品牌客户,尽力争取合作国际品牌客户。通过成熟产品继续做专做深,实现更大规模;布局产业链具有较强竞争力产品,充分发挥现有客户优势,迅速实现新产品的规模化,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实现综合竞争力大幅提升。

公司依托于TFT液晶显示模组、触控显示一体化技术(On-cell、In-cell)、AMOLED、全面屏、裸眼3D显示、摄像头模组、液晶测试云系统等研究开发经验,通过持续创新不断延伸和丰富产品结构。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开拓市场,增加公司在显示领域的产品类型,优化产品结构,完善光电显示领域的产品布局,创造新的盈利增长点,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公司将持续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深挖市场和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价值服务。公司将全面加强市场、研发体系对客户业务的理解和分析,快速对市场需求做出反应,满足市场及客户对产品不断更新换代的需求。如公司在全面屏、AMOLED模组、触控显示一体化模组的进一步产业化努力和在生物识别模组、摄像头模组等光电类产品的大力研发,都是在提高公司的服务能力。

(二)公司具备实施本次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条件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5,348.67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14.82万元,资本公积余额44,401.92万元,且均为资本溢价项下的资本公积。母公司2017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为7,026.53万元,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截止2017年6月30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5,014.19万元,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44,614.47万元。公司具备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条件。

(三)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与公司的业绩情况相匹配

单位:万元

根据公司当前高速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成长性相匹配,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提高公司股票的流动性,提升公司形象和实力,为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平台实现发展提供有力条件,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

二、请补充披露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筹划过程,你公司在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并按照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7.18条的要求及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

回复: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筹划过程

公司于2017年8月19日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一致通过,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在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公司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始终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公司已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本次利润分配事项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后,公司按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7.18条要求,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一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根据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查询结果,在分配预案公告前一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并将自查结果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报备。

三、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预披露前三个月内投资者调研的详细情况;

回复:

公司于2017年7月4日接待了投资者,详细情况如下:

四、请补充披露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是否经过财务测算,是否超过公司可分配范围;

回复: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经过公司财务部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的财务测算,未超过公司可分配的范围。

五、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它事项。

回复:

公司不存在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继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