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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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的换股情况进展公告

2017-09-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3 股票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7-109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的换股情况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公司”)的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 于2016年10月18日发行了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6恒逸01”、债券代码“117045.SZ”。本期债券自2017年4月21日进入换股期(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因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向权益分派登记日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含税)人民币1.00元。根据《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的约定,当公司派送现金股利时,应对“16恒逸01”的换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因此,换股价格自2017年4月21日起由15.00元/股调整为14.90元/股。

近日,公司收到恒逸集团的换股情况通知,自本期债券进入换股期至2017年9月4日,恒逸集团可交换债券投资人已累计完成换股33,563,90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4%。本次换股完成后,恒逸集团仍持有公司股份784,530,0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59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现将有关换股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换股情况

1、股东换股情况

截至目前为止,恒逸集团因可交换债券换股而累计减少公司股份比例为2.04%。

2、股东本次换股前后持股情况

注:截止2017年9月4日,恒逸集团共质押股份369,800,000股,其中,为发行可交换债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46,436,094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章制度的规定。

3、本次减持的股东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恒逸集团于2016年1月14日承诺:自2016年1月14日起12个月内,择机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买入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方式增持不低于 1,000 万股公司股份。并且,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该承诺已于2017年1月14日履行完毕。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减持承诺。

5、“16恒逸01”发行规模为2,000,000,000元,本次换股后,债券余额减少至1,499,897,800元。

6、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了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提示事项

公司提醒本期债券相关投资者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