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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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的公告

2017-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7-089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6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础控股”)通知,基础控股将其持有本公司部分股票进行了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基础控股将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48,402,711股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股票质押合同,以上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7年9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截止本公告日,基础控股共持有公司股票2,249,297,0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56%,本次质押公司限售流通股48,402,7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本次股票质押后基础控股累计质押的股票数量为1,520,640,647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数2,249,297,094股的67.61%,占公司总股本的38.92%。剩余未质押的股数为728,656,447股,均为限售流通股。

二、质押目的

基础控股本次质押股票的目的是补充企业流动资金。

三、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基础控股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空间,还款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若公司股价波动到预警线,基础控股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提前还款等。

四、基础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基础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股票2,404,847,8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54%;合计已质押的股票数量为1,647,850,647股,占基础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股票的 68.52%,占公司总股本的42.17%;剩余未质押股数756,997,163股,其中728,656,447股为限售流通股,28,340,716股为无限售流通股。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7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7-090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16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补充披露。

一、关于业绩承诺

半年报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基础产业集团2017年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9,546.28万元,完成2017年度业绩承诺153,424.29万元的77.92%。上半年营业收入为55.07亿元,主要来源于处置英智建设、英平建设、大新华雅秀、广州寰城实业等投资性房地产。请公司:

1、分别披露英智建设、英平建设、大新华雅秀及广州寰城实业是否为通过2016年10月完成的重大资产重组注入公司的资产(以下简称重组资产),如是,请分别披露注入时的账面价值、所采用的评估方法、评估价值及交易价格、评估增值情况,并说明上述资产在公司合并报表中的会计处理及依据。

2、分别披露出售上述重组资产的评估价值及交易价格、出售时合并报表显示的账面价值,说明出售上述股权对公司报告期损益的影响,相关会计处理及依据,是否合理;并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征询年审会计师意见,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3、对比公司收购上述重组资产的交易价格和本次出售价格的差额,和本次出售对公司利润贡献的金额,如果前述差额和出售对公司利润贡献金额不一致的,结合本次出售资产的相关会计处理,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并结合公司在收购重组资产不到一年的时间又卖出的原因及重组决策是否审慎,说明通过出售重组资产完成业绩承诺,是否损害公司利益,请重组财务顾问和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4、出售英智建设、英平建设、大新华雅秀及广州寰城实业的公告披露,上述资产均为投资性房产,出售该等资产是为了推动公司战略转型,请结合上述股权对应地产项目的用途、处置行为的性质、公司战略转型方向,出售与日常经营的关系,说明处置收益未计入非经常性损益是否合理及依据,并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征询年审会计师意见,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5、分业务披露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其中涉及房地产收入的,分别按照直接出售房产项目和出售股权分别披露项目或公司名称及收入金额与出售股权的公司名称及收入金额,并结合上述情况、报告期内房产项目的预售和结算情况,说明公司房地产业务的经营情况。

二、关于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2017年8月31日,公司拟将其所持东方京海84%的股权转让给海航集团控制的海航实业,东方京海主要项目为北京海航国兴城项目,目前已竣工。东方京海采用成本法评估,增值率为5.82%,增值1975万元。请公司:

6、补充披露东方京海是否为重组资产,如是,请披露重组时的账面价值、评估所采用的评估方法、评估价值及交易价格、评估增值情况。

7、补充披露出售东方京海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8、东方京海2016年度审计报告显示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7.85亿元,营业成本为7.42亿元,但是相关公告披露东方京海的开发项目北京海航国兴城于2017 年4月竣工,请公司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核实并说明竣工前确认营业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

9、补充披露北京海航国兴城截至目前的预售面积、预售金额、结算面积、结算金额、销售价格、剩余面积、是否销售给关联方及销售面积,并结合该项目拿地的时间和价格,对比周边同类项目的价格,说明以增值197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关联方,作价是否公允,是否涉及向大股东输送利益。

10、海航集团承诺,海航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单独或与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海航基础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请公司结合上述地产项目的性质、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关联方的主营业务,补充披露将上述项目出售给关联方的原因及作价是否公允,并说明是否违反上述承诺,请重组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三、其他

11、半年报披露,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期初余额为65.01 亿元,本期减少50.26亿元,其中处置金额为16.32亿元,其他转出为38.25亿元,请公司详细列明报告期内投资性房地产变动的原因、处置和其他转出的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会计处理依据及合理性。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3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按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所提问题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