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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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三十九次会议
(临时)决议公告

2017-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90    股票简称:中房股份    编号:临2017-077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三十九次会议

(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7年9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 本次董事会于2017年9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 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本次重组置入资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意终止本次重组置入资产审计机构的服务协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新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重组的置入资产审计机构,继续推进公司的本次重组事项。

本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朱雷回避表决。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高登立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1、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7日

附:简历

高登立先生,1970年出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2001年获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学位。1993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

高登立律师曾先后在(香港)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任商标代理人,在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任法律顾问、高级法律顾问。2002年在北京市世联新纪元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2006年初至2013年11月在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2013年11月在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和高级合伙人。曾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西城区律师协会律师权益保护委员会副主任,现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并分别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学院聘为兼职教授。

高登立先生为第一大股东嘉益(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名的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高登立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600890 证券简称:中房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8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9月2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18号长远天地大厦C座二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25日

至2017年9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第八届董事会三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9月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及登记地点

登记时间:2017年9月20日、9月21日、9月22日9:00—17:00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18号长远天地大厦C座二层公司证券部

(二)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洪洁

电话:010-82608847

传真:010-82611808

邮箱:600890@credholding.com

(二)参会人员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7日

●报备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三十九次会议(临时)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9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