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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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17-035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9月8日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7日15:00至2016年9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大道岳阳兴长大厦三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根据董事长李华先生的授权,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彭东升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情况

王妙云、彭东升、刘庆瑞、方忠、谢路国、陈爱文等6位董事,监事杨晓军,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会议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建10万吨异丁烷脱氢联产MTBE项目的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表决结果见表一,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见表二。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乾坤、邓争艳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八日

表一 各项议案总体表决结果

表二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