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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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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7-028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明再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明再富、张银杰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曾先泽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王彬出席;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明再远、尹显峰、郭志辉、黄敏、段贤琪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薛天天、刘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