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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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96号

债券代码: 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公司八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刘学文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晓东先生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王晓哲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备注:上表数据已剔除董监高持股数据。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上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益文、韩晶晶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97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7年8月23日、9月1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同意公司以3.03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份685,980股;以6.12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股份416,000股;分别以6.97元/股、6.98元/股、6.99元/股、7.01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份799,200股。本次回购股份总数1,901,180股,回购资金总额为10,205,789元,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1,901,180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17年9月12日)起45日内,均有权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债权申报登记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申报时间:2017年9月12日至2017年10月26日9:00-12:0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联系人:王皓

(四)电话:029-81566863

(五)传真:029-84157265

(六)邮箱:longi-board@longi-silicon.com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