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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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60 证券简称:中公高科 公告编号:2017-009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院4号楼2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文银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潘玉利先生、赵怀志先生、吕超先生、叶慧海先生、张洪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王锋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何博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常务副总经理赵延东先生、副总经理常成利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非累积投票议案中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以上议案均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律师:何云霞、余春江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