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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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7-042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工业区88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永强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副董事长李铭浚先生、独立董事王子谋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陈素蓉女士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林海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公司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50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通过;议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并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璇、林文博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