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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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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发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2017-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4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发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发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发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调整至最高不超过2.3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额度调整后决议有效期与调整前决议有效期保持一致。调整前决议公告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在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947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41,6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11.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8,41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1,72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26,696,000.00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7月4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7]412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7月4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调整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拟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收益。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3、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2.3亿元,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

4、实施方式

在上述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5、决议有效期

调整额度后决议有效期与调整前决议有效期一致。

6、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投资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投资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公司也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标的为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

2、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首发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收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调整首发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首发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调整至最高不超过2.3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额度调整后决议有效期与调整前决议有效期保持一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首发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将首发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调整至最高不超过2.3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额度调整后决议有效期与调整前决议有效期保持一致。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旭升股份本次调整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同意旭升股份本次调整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5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罗亚华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聘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罗亚华女士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92期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要求。截至目前,罗亚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罗亚华女士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3日

附件:简历

罗亚华,女,198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中级经济师。2013年5月-2017年5月任职于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603877.SH)董事会办公室。2017年5月加入公司证券部。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6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9月6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9月1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董事长徐旭东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调整首发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收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将首发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调整至最高不超过2.3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额度调整后决议有效期与调整前决议有效期保持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9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调整首发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华旭、周静尧、朱伟元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勤勉尽责,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同意公司将独立董事津贴调整为每人每年5万元(含税),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落实公司战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更好的整合公司内部资源,同意调整公司组织架构,新增投资中心、体系管理中心、设备中心等部门。调整后的组织架构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罗亚华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9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运作,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后的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制定本制度。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制定本制度。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制定本制度,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规范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制定本实施细则,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制定本制度。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9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7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9月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9月12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琼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首发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收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将首发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调整至最高不超过2.3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额度调整后决议有效期与调整前决议有效期保持一致。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9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调整首发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05证券简称:旭升股份公告编号:2017-018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9月28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北仑区璎珞河路128号一楼104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28日

至2017年9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2017年9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于2017年9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公司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出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2、 参会登记时间:2017年9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3、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宁波市北仑区璎珞河路128号)

4、 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 联系人:周小芬

电话:0574-55223689

传真:0574-55841808

邮箱:xsgf@nbxus.com

3、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璎珞河路128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315806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9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